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5日
安徽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
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系统观念,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将多个跨部门、跨层级关联性较强的“单项事”整合集成为更好服务企业群众的“一件事”。强化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采取“平台+端+场景”模式,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持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完成国务院办公厅明确的企业、个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年版)任务及我省拓展的37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共50个);启动23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023年6月底前完成)。
2023—2024年,结合迭代升级和探索创新,每年完成不少于50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形成“皖事通”“皖企通”前端受理、“皖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模式,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到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企业提供开办、工程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二)推进个人全生命周期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的重要阶段,梳理集成同一阶段内需要办理的多个单一政务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新生儿出生、入园入学、大中专学生毕业、就业、就医、婚育、扶残助困、军人退役、二手房交易及水电气联动过户、退休、身后等集成化办理服务,切实提升群众办事便捷度,减少跑动次数。
四、创优服务模式
(一)一次告知。加强省级统筹、多级联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进行梳理,合理调整前后置顺序,优化办理要素和业务流程,形成“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强化情形引导,为申请人提供符合自身情形的一次性个性化告知服务,提供直观、精准的办事指引。
(二)一表申请。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表单,按照“最小颗粒度”原则梳理表单字段,通过相似字段规范化合并,将多张申请表智能整合成一张综合性申请表,推行共享数据自动调用、个性信息自行填报、申请表单自动生成,避免信息重复填写。
(三)一套材料。对“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整合、精简、优化,形成一张材料清单,提供申请材料样式,申请人按要求提供一套申请材料,按照线上材料共享、线下统一分发的方式,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
(四)一端受理。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纳入综合窗口办理,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移动端、“皖企通”移动端开设“一件事一次办”专栏,提供直观便捷的受理入口,并按需向集成化自助服务终端拓展。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并行办理的事项外,企业和群众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全部或部分事项。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
(五)一次联办。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有关部门的办理信息,开展联动审批,实行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强化线上线下审批协同。优化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出件环节,按照集约化、高效化的原则,采取窗口发放、物流快递送达、信息化推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将办理结果、实体证照及电子证照等第一时间送达申请人。
五、加强能力支撑
(一)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通用系统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事项管理、身份认证、数据共享等公共支撑能力,建设“一件事一次办”通用系统,提供用户申报、办理事项配置、业务协同调度、统计分析等模块功能,支撑“一件事”在窗口端、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快速部署、快速迭代、相同体验、同源办理。
(二)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大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相关业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动相关独立办理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鼓励各地、各部门在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数字化场景应用,重塑业务系统。
(三)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各地、各部门在梳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业务流程时,同步梳理数据共享需求、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通过安徽省大数据平台推进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共享。对于需要有关国家部委开放系统接口、授权数据使用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共享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
(四)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规范协同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依法依规及时动态调整相关审批、监管和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厘清权责边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加强“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地方,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审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促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的全面领导。省政府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将“一件事一次办”作为推进数字安徽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主动作为,凝聚合力,加快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二)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省数据资源局要发挥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工作跟踪调度、研究谋划、组织推动、考核评估等,会同各地、各部门做好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调研分析论证、清单编制发布、平台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核心环节或第一个环节的办理单位为该“一件事”牵头单位,负责组织配合单位编制“一件事一次办”全省统筹实施方案、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做好表单梳理、流程优化、系统对接、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应用、综合监管、业务培训、宣传解读、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配合单位要密切协作,确保完成相关工作。
(三)不断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公开征询意见、实地走访了解、数据信息分析等多种方式,主动收集汇总企业群众所需所盼的“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需求,加强研究设计,积极探索实践,推动形成更多的“一件事一次办”拓展案例、首创案例。2023—2025年,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梳理形成不少于3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预选清单,省数据资源局统一汇总、综合论证后,3月底前形成我省拓展“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年度基础清单,按程序发布实施。未纳入年度基础清单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及时动态调整、推进落实。鼓励支持各市结合实际先行探索,形成典型经验和成熟做法后在全省复制推广。
(四)强化监督考评。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好差评工作,对办事窗口、办事人员、办事成效等实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让企业群众评判实际效果。省数据资源局通过跟踪调度工作进展,收集典型经验和问题不足,加强情况交流和晾晒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工作绩效考核。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按照“上线一个、宣传一个”的思路,及时发布“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底前需完成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2.2022年底前启动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附件1
2022年底前需完成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50个)
序号 | 服务对象 | 一件事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国办发〔2022〕32号明确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 | |||||
1 | 企业 | 企业开办一件事 | 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备案、发票领用、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等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2 | 企业 | 我要开餐饮店 | 食品经营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
3 | 企业 | 员工录用一件事 | 就业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4 | 企业 | 涉企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 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等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税务局 |
5 | 企业 | 企业简易注销一件事 | 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等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 |
6 | 个人 | 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 《出生医学证明》核发、疫苗接种证发放、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等 | 省卫生健康委 |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档案局、省档案馆 |
7 | 个人 | 灵活就业一件事 | 就业登记、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障卡申领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医保局、省税务局 |
8 | 个人 | 公民婚育一件事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户口迁移、生育登记等 | 省民政厅 |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
9 | 个人 | 扶残助困一件事 | 残疾人证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 | 省民政厅 | 省残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0 | 个人 | 军人退役一件事 | 退役报到、恢复户口登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居民身份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障卡申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审批、预备役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团员组织关系转移等 | 省退役军人厅 | 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团省委、省军区动员局、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
11 | 个人 | 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不动产统一登记、电表过户、水表过户、天然气过户等 | 省自然资源厅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
12 | 个人 | 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提取住房公积金(离休、退休)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医保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3 | 个人 | 公民身后一件事 | 出具死亡证明(正常死亡)、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出具火化证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死亡或宣告死亡办理户口注销、注销驾驶证、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参保人员死亡后停止参保关系等 | 省民政厅 | 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二、安徽省拓展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省直单位牵头,全省同步推进) | |||||
14 | 企业 | 我要开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药监局、省烟草专卖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5 | 企业 | 我要开书店 |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新闻出版局 | 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6 | 企业 | 我要开药店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食品经营许可,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药监局 | 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7 | 企业 | 我要开农药店 | 农药经营许可,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8 | 企业 | 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一件事 | 办理境外投资项目代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变更等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商务厅 |
19 | 企业 | 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一件事 | 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等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
20 | 企业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一件事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等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21 | 企业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项目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
22 | 企业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一件事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书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水利厅 |
23 | 企业 | 医疗机构开展直线加速器放射诊疗业务一件事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诊疗科目、医疗机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竣工卫生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等 | 省生态环境厅 | 省卫生健康委 |
24 | 企业 | 水电气联合报装一件事 | 低压居民用电报装、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高压用电报装、工商企业用水报装、工商业客户用气报装、水电气接入工程行政审批等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
25 | 企业 | 我要开网约车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等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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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 | 我要养野生动物 |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权限内国家重点和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等 | 省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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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企业 |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一件事 | 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核准,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等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林业局 |
28 | 企业 | 涉外公证与领事认证联办一件事 | 涉外公证、领事认证等 | 省外办 | 省司法厅 |
29 | 企业 | 商业文件领事认证一件事 | 经济贸易单据认证、领事认证、国际商事证明书出具、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 省外办 | 省贸促会 |
30 | 企业 | 广播电视频率办理一件事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审核,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等 | 省广电局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31 | 企业 | 广播电视设施迁移审核一件事 |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核(省级)、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核(市级)、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核(县级)等 | 省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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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企业 | 猎捕野生动物许可一件事 | 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初审、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初审、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等 | 省林业局 | 省农业农村厅 |
33 | 企业 | 我要用电 | 低压居民用电报装、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高压用电报装等 | 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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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企业 | 非税划转缴费一件事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 |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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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企业 | 我要办理社会保险缴费 | 企业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企业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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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个人 | 我要申请律师执业证 | 专职律师执业(市级初审、省级审批)、兼职律师执业(市级初审、省级审批)等 |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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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个人 | 我要办理、变更公证员执业许可 | 公证员执业许可(县级初审、市级初审、省级审批)、公证员跨省变更执业机构(县级初审、市级初审、省级审批)、公证员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县级初审、市级初审、省级审批)等 | 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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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个人 | 我要办理社会保障卡 | 社会保障卡申领,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社会保障卡启用,社会保障卡注销(不含金融功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号维护申请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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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个人 | 异地就医备案一件事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异地工伤就医报告、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办理等 | 省医保局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40 | 个人 | 居住证办理一件事 | 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居住证遗失损毁补(换)发等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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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徽省拓展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地市先行试点后复制推广) | |||||
41 | 企业 | 证照注销一件事 | 市场主体注销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小作坊登记证)注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注销,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注销等 | 滁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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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企业 | 道路挖掘一件事 | 涉气道路挖掘前置勘查,涉电道路挖掘前置勘查,涉水道路挖掘前置勘查,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等 | 阜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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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企业 | 企业变更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印章变更备案、税务变更登记、社保变更登记、医保变更登记、公积金变更登记等 | 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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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个人 | 还清房贷一件事 | 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 | 滁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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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个人 | 我要申请公租房 |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审核等 | 马鞍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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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个人 | 我要申请公益性岗位 | 《就业创业证》申领、失业登记等 | 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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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个人 |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 | 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等 | 宣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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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个人 | 购租房补贴申请一件事 | 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申请、博士研究生免费商品住房入住申请等 | 铜陵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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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个人 | 人才补贴申领一件事 | 高层次人才资助、人才房票、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柔性人才补贴、产学研合作补贴、引才奖励等 | 铜陵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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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个人 | 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无犯罪记录证明出具等 | 安庆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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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底前启动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
(23个,2023年6月底前完成)
序号 | 服务对象 | 一件事名称 | 涉及事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个人 |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一件事 | 入学信息登记、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查询、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查询、家庭户籍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居住证信息查询等 | 省教育厅 | 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 |
2 | 个人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件事 | 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存档户籍档案管理服务、就业登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缴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医保局 |
3 | 个人 | 我要办档案托管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流动人员档案转入办理结果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申请、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到档确认申请、高校毕业生存档户籍档案管理服务、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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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 | 创业一件事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就业创业证》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创业开业指导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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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 | 新车入户一件事 | 车辆购置税申报、市辖区内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能源牌照申领等 | 省公安厅 | 省税务局 |
6 | 个人 | 我要换领驾驶证 |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审验),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驾驶证损毁遗失补(换)发,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驾驶证延期换证,驾驶证超龄降级等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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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个人 | 我要当出租车驾驶员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等 | 省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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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个人 | 机动车办理抵押、解押备案业务一件事 | 市辖区内机动车抵押登记、市辖区内机动车解押登记等 | 省公安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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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个人 | 社保医保转移接续一件事 |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社保医疗转移信息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医保局 |
10 | 个人 |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一件事 |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补发、损毁换发,特种作业(非起重类)操作证遗失补办等 | 省应急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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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个人 | 开具税收完税缴费证明一件事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开具无欠税证明等 |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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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个人 | 宅基地审批管理一件事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等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自然资源厅 |
13 | 个人 | 工伤一件事 | 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康复申请确认、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旧伤复发申请确认、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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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个人 | 失业一件事 | 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领、职业介绍、失业保险金申领等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医保局 |
15 | 企业 | 我要开机动车修理店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交通运输厅 |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6 | 企业 | 我要开房地产开发公司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17 | 企业 | 我要开印刷厂 | 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专项印刷企业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设立,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新闻出版局 | 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8 | 企业 | 我要开办宠物医院 | 动物诊疗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等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19 | 企业 | 外贸企业证照一件事 | 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原产地证申报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等 | 省商务厅 | 合肥海关、省贸促会 |
20 | 企业 | 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一件事 | 对外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备案、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及投资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备案、境外投资主体名称及证书载明事项变更备案、涉境外投资事项的投资主体变更备案、境外投资备案等 | 省商务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21 | 企业 |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一件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预缴申报、消费税申报、附加税(费)申报等 | 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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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企业 | 我要办固体废物转移许可 | 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等 | 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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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企业 | 出版物网上发行一件事 |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等 | 省新闻出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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