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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民政局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30 00:00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

为切实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 项目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的文件;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六)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设立依据、结果查询及咨询电话;

    (八)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一)政府网站。

    (二)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

    (三)政府公报、报刊、以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

    (四)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每月至少应提供一篇信息。科室申请发布的信息,要在信息主动生成或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供至办公室。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在答复网友提问时,原则上应在接到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申请发布信息(答复网友提问),应先由科室拟稿,后由科长审核,再交分管领导批示,最后将稿件及分管领导的批示反馈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后统一在我局网站上发布。

    第十条 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每月更新我局网站内容,网络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二)对政务公开年度工作中对不认真整改的领导小组成员给予通报批评。

    各科室应对本科室申请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