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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民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10 15:33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

郎溪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郎溪县民政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宣城市郎溪县涛峰路119号,电话:0563-7021032,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郎溪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9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公开信息11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及重点民生领域180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98条,财政资金37条,回应关切发布信息16条,建议提案3条,其他信息84条,内容主要涉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已经公开政府信息429条。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5大类,一是管理和服务类,内容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等,2022年共发布信息120条;二是政策解读类,内容包括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2022共发布解读信息16条;三是回应关切类,内容分为主动回应和互动回应,主要在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等方面,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互动回应,2022年共发布信息16条;四是监督保障类,内容包括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工作推进等,2022年共发布信息11条;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内容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精准扶贫、社会组织等,2022年共发布信息26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郎溪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各项制度,全年没有出现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整合民政系统各项救助数据,将低保、特困、孤儿、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等1.7万余名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同时结合系统平台,开发了社会救助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号,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困难群众,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