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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2-12-20 08:45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

郎溪县民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郎溪县民政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宣城市郎溪县涛峰路119号,电话:0563-7021032,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以求真务实精神,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郎溪县民政局从政务公开的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总结。

       2021年,郎溪县民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8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公开信息27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及重点民生领域156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信息61条,财政资金27条,回应关切发布信息7条,建议提案5条,其他信息335条,内容主要涉及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积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0日,我局已经公开政府信息618条。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5大类,一是管理和服务类,内容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等,2021年共发布信息185条;二是政策解读类,内容包括上级政策解读、本级政策解读、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2021共发布解读信息10条;三是回应关切类,内容分为主动回应和互动回应,主要在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等方面,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互动回应,2021年共发布信息7条;四是监督保障类,内容包括公开制度、专项工作、工作推进等,2021年共发布信息17条;五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内容包括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精准扶贫、社会组织等,2021年共发布信息39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郎溪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确保依法依规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2021年,我局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各项制度,全年没有出现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同时为实现救助对象的精细化管理,我局运用宣城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整合民政系统各项救助数据,将低保、特困、孤儿、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临时救助对象等1.7万余名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并建立困难指数,实现困难人群贫困度量化排名。同时,统筹相关部门的社会救助资源,构建连接社会救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救助网络体系。结合系统平台,开发了社会救助移动APP和微信公众号,探索利用移动终端开展自助申请、主动救助,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困难群众,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还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内设科室和直属机构学习新条例。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在会议上强调,要以新条例的学习为契机,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组织开展网上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规范工作人员工作行为,严格办事时限规定,防止推诿扯皮、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坚持"加强管理,保护干部,文明行政,严肃党纪政纪"的原则。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

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对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研究不够。二是工作力度不大,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大,进展不快。三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新闻发布会实录信息较少、发布形式创新创造力度不够。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六、工作建议

建议丰富培训形式,请进来,邀请专家来给大家开展培训;走出去,组织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先进单位的好做法,提高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