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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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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09:55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综合郎溪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写字楼1207室,电话:0563-7022404,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农业农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 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完善公开载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三农”工作信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当年度,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3条,其中包括人事财政、政策文件、计划总结等信息;微信公众号共发布303条,涉及农业技术指南等相关民生热点信息,及时回应民众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遵守《条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审查流程,健全完善从责任科室、办公室到分管领导等的全流程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做到“先审核再发布”“一事一审”,从严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范围,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完成相关栏目内容的整改完善,按照国办标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公开指南、目录、年报以及需要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公开。

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今年根据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微信公众号“郎溪县农技”,向社会大众及时推送农技领域的相关内容,全年累计发布303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重视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深化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政务公开要求,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平台各栏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信息上传不及时,部分栏目更新频率较缓慢等情况,努力做到信息更新与工作同步;二是做好日常整改。对照每一次测评反馈问题,逐项整改、确保到位。对于信息不全、要素缺失等事项,及时通知相关科室(站、所)提供完整信息。一年来,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开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政策解读、回应需求的能力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政策解读的方式、效果需进一步优化。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拓宽互动交流途径,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