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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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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7 00:00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综合郎溪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写字楼1311室,电话:0563-7022404,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行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简介、领导简介等信息,及时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做到公开、规范、及时准确。围绕热点舆情积极主动回应,扩大群众知晓面,深入解读政策的决策的背景依据、制定意义、创新举措等要素。据统计,今年来公开各类信息449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机构设置、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等内容,微信公众号共发布9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对主动公开的内容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强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主体和审查有关程序,明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明确郎溪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对政府信息的分类、获取方式,政务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进行明确,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制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重视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对上网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内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形成了责任到人、考核到位的工作机制,并通过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严格落实社会评议制度,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集约化程度不断提升,较好的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部分公开内容不够及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还需加强,二是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和充实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做到准确、及时、全面的公开。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