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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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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4:49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华润苏果写字楼18楼,电话:0563-7021561,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郎溪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决策公开,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年公开意见征集信息2条,意见反馈2条。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加大对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等决策部署任务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进展和落实情况信息14条。三是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专题建设,按照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清单。

2022年度,公开政府信息316条,其中本级信息公开栏165条,重点领域151条。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发布政策解读信息11条,回应社会关切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优化在线申请途径。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管理,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接受群众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主要通过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开展宣传。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并组织经办人员进行自学,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当前重点任务来抓,充分认识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学好新《条例》、用好新《条例》,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责任落实到位,按时报送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人员备案表,确保责任担子时时有人挑。

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及《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设立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6条。其中一般栏目165条、重点栏目151条;所有栏目总点击量79804。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面对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的政务公开工作,目前的经办人员本身就肩负着单位大量事务性工作,难以抽出精力来专门研究;二是信息公开数量、及时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我们主要从下面两点进行改进:

1.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日常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提升。2.通过集中办公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加强组织队伍建设,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综合信息服务”专栏以及政务公开专区的政策咨询服务窗口,通过电话咨询、线上综合服务、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热线等渠道实现政策服务咨询“零距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