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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5:39 来源:县信访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县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河路6号,电话:0563-7021049,邮编:242100电子邮箱:lxxf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郎溪县信访局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政策法规、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方面。我局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164条。其中新闻发布7条,政策解读13条,回应关切17条,监督保障3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新《条例》,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细节,定期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及申请公开步骤。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对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信息实行三审制,对发布信息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答复、送达、归档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平台建设工作,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始终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网站信息发布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任务,严肃公开纪律,持续完善更新政府网站各栏目信息,不断提升建设管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根据单位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会,定期开展自查工作,针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

严格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作水平有所提升,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的形式和类型较为单一;二是各科室之间仍存在一定的信息壁垒,信息主动公开性欠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立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及时、准确解读出台的政策文件,增强政策解读的时效性、针对性和权威性。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对政务公开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主动学习,加强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明确科室职责,明确更新时间,落实责任人要求,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促进政务公开精准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