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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00:00 来源:县信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郎溪县信访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郎溪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郎溪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碧河路6号,电话:0563-7021049,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公开、准确及时。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公开内容涉及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规划计划、行政权力运行、政策法规、回应关切、监督保障等方面。同时积极响应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时参加集中办公,及时高效完成各节点性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县信访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公文办理公开性审核程序,明确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并将公开性审核程序固化到业务系统,与信访部门日常工作运行紧密结合、同步运转。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内容,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出现。依托郎溪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通道,通过信函、传真、现场等途径接受群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整改,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内容,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分解下达到各股室、中心,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严格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工作中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公开方式粗放,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效果不够好,存在简单摘抄文件等形式化解读。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公开责任。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公开责任,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扩展政务公开领域、推进政务公开内容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是强化政策解读。要求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效果,完善政策解读方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着力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的形式,多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语言解读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