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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的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7 10:19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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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的绩效自评报告

   

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按照市人社局和县民生办的统一部署,圆满完成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市人社局要求,我局对照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整理统计相关资料及数据,完成了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2017筹资年度(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我县城镇居民医保共参保29166人,其中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4999人,属于困难学生或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22人、非从业城镇居民(普通参保居民)21891人、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2060人、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194人。参保率达96.26%,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到居民医保参保全覆盖(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数为30300人,完成率超96%)。

2、根据《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居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宣人社发〔2017〕12号)规定,2017筹资年,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80元/年我县个人应缴费总计524.988万元(其中个人实际缴费484.02万元,民政对困难居民补助代缴40.968万元)已足额征收。县级财政按15元每人,应配套资金43.749万元,按照年初预算已于2017年6月份拨付到基金专户,中央财政配套资金944.9784万元,省财政配套资金323.7426万元,已于2017年6月份足额拨付到位。目前,资金管理规范,基金结余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按郎溪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郎人社秘〔2013〕77号)规定,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按三、二、一级医院基金支付65%、75%、85%。县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已达到75%,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慢性病就诊的,可在出院或购药时直接报销。政策规定的住院及门诊慢性病总费用兜底报销比例为45%。在县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郎人社秘〔2015〕67号)文件中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并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参保妇女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新生儿出生参保等政策已全面落实。

4、2017年我县根据市级统一布置,继续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上限不封顶,进一步提高了参保居民的报销待遇。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了郎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县长任组长,人社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宣人社[2017]73号)制定了《郎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8月8日,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对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下达到各乡镇。为保证城镇居民工作的正常运行,县财政局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4万元。

2、细化调度,加强协调。建立并完善周报制度和督查通报机制。2017年我县城镇居民参保进度实行周报制,县人社局对全县各乡镇、社区开展督查指导工作,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全面动员,广泛宣传。为做好城镇居民医保的宣传工作,我县印发了宣传资料2万余份,并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以城镇户籍在校学生为重点,一方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吸引和鼓励参保对象参保缴费;另一方面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新内容,做到应保尽保、愿保尽保。为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我县还对受益居民进行了回访,制作成专题片在县电视台播放,以身边的真实事例来宣传居民医保这一民生、惠民政策。

4、重在基础,规范管理。我局严格按《郎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252号)文件规定,对参保材料和各类审核审批资料、报销材料等及时收集整理,并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归档。对于上级要求报送的各类报表,我县均及时准确上报,从未延迟或误报。并且按月报送报表分析材料,分析全面认真。按规定要求报送信息,每月报送的工作小结认真,准时。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规定,对个别特殊案例等事先向市人社局医保科和市社保中心报告。

三、基金运行情况 

为加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管理,确保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制定了《郎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2〕252号)、《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郎人社秘〔2017〕79号)等文件,分别就具体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和机制,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际工作中,我局严格落实文件规定,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及资金拨付程序,建立健全台账、报表等各项数据资料,从各方面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每年初,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全年的资金需求做出合理测算,按实际参保情况将应由县级负担的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并拨入财政专户。县社保局用款时,经人社局审批用款申请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年度使用计划审核无误后拨付。经办机构内部设置了合理的内控制度,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监督制约措施有力,管理服务规范有效。

截止到10月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17筹资年度应收入1867.458万元,收入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74.996万元,主要是中央财政补助和省财政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2017统筹年度基金支出342.85万元,基金运行平稳、安全。

四、创新工作机制

1、突出工作重点。紧扣目标任务,狠抓参保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扩面,注重工作质量的提高和程序的规范。着力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为宣传重点,狠抓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狠抓居民医保政策的完善、狠抓居民医保群众满意度和社会知晓度的提升,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2提升服务水平。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保”的服务宗旨,加强社保工作人员培养,着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优良”的服务队伍,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开展便民结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在出院时只需交纳个人应自付费用,基金应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与县社保局按月结算,县社保局经审核后按月即时据实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从而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

按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我县为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参保居民和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在2013年,就成立了异地结算工作领导组,拟定了实施方案,并先后多次派人到跨省进行异地联网结算测试,目前我县已实现跨省异地即时结算,极大的方便了参保患者的就医需求。在非即时结算医疗机构就医的,我县社保局开设服务窗口,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参保人员的报销的医疗费用。

五、实施成效

我县城镇居民医保从2007年9月实施以来,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财政补助的不断提高,参保居民的待遇水平也越来越高,群众受益面也越来越大,社会各方面反映较好。绝大多数参保居民,尤其是低保重残人员和身患重病的居民对这项制度感到十分满意,认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是从无到有,从根本上解决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了缓解,最大限度减轻了住院和大病医疗负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参保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达到100%,充分体现了政府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居民的参保意识。在各级财政补助不断提高的情况下,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吸引力及居民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的实用性,特别是加快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努力打造一个居民参保方便、费用结算快捷、统计资料准确的信息平台。

3、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服务水平,加强经办能力,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广大参保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七、建议

我县已于2015年将农村户籍在校生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总额较往年大幅下降,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存在透支风险。且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筹资和报销政策上存在许多相似性,建议尽快将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进行全面整合,不仅有利于参保工作的开展,同时又可以保障基层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经费,做到资源最大化利用,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社会和谐

自评结果

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县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圆满完成了本年度的民生工程任务。广大参保人员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基金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综上所述,分别对照绩效评价指标,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情况的自评结果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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