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面推动我县学前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保障措施,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幼儿教师素质,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公民办幼儿园、城乡幼儿园协同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达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各项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调整结构。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持续加大公办园学位供给。一是科学规划布局,加强城区和重点乡镇公办园建设。充分考虑我县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加快第三幼儿园建设进度,提升新发、梅渚、十字等镇公办园的办园条件,化解城区“大班额”和增加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二是确保每个镇公办中心园“一镇一园”全覆盖,在建平镇南丰中心小学和飞鲤镇中心学校进行公办中心幼儿园改建工程,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三是2025年8月底前完成十字镇第一幼儿园、梅渚镇定埠幼儿园2所公建民营园转办公办园。
(二)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公办幼儿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的作用,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支持力度。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进行事业单位登记。
(三)健全教师队伍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教职工配备。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按照《关于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的意见》(皖编办〔2020〕272号)要求,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团队编制保障法”,统筹考虑办园规模和幼儿园类别等因素,保障园长等重点管理教学人员用编。建立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中小学富余教师转岗、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补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二是加强教师待遇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园非在编专任教师“同工同酬”问题,参照本县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三是加强教师能力提升。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实现幼儿教师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升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新进教师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成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四)着力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规定,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坚持保育教育结合,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确保无“小学化”现象。落实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的教研指导体系。开展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发挥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提高农村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督导评估标准,对幼儿园进行评估认定和分类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组,各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准施策,抓好落实。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进郎溪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体、机构编制、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查督导。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的考核评价,如因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则对该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针对办园方向、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广泛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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