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
为减轻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镇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待遇,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宣人社秘[2017] 73号)文件要求,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以来,在保障群众医疗需求,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布置和要求,我局积极整理统计相关资料及数据,完成了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一)政策完善: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宣人社秘[2016]35号)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宣人社秘[2017]73号)文件要求,制定了《郎溪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规范了我县大病保险的实施和运行,严格执行大病保险政策。全县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共参保29490人,参保率达100%,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实现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二)筹资及投保情况:2016筹资年度大病保险共参保29490人,大病保险投保30元/人/年,年度投保总额为88.47万元,保费按约定及时拨付结承保公司。
(三)待遇及医疗费用支付情况:本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6万元,患者合规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按50%至80%的比例,大病保险再给予赔付,且不设最高封顶线。截止到今年10月底,2016筹资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发生90例,大病保险基金总赔付178.80万元,其中城镇居民疾病发生77例,支付178.39万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门诊意外伤害共报销13例,支付0.41万元。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亏损99.33万元,亏损率102%。提高了参保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极大的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四)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情况: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单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承保单位在县社保局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并确定专人经办大病保险报销业务。大病保险报销方便快捷,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协议管理,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基金和财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按协议规定时限及时将理赔款赔付给大病患者。报销凭证、审核资料、业务档案和宣传资料等台账齐全、规范。月度业务报表及时、准确,无缺报。
二、实施成效
(一)报销待遇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结束后,将大病保险参保名单报平安养老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从2016年9月1日开始,参保居民大病患者的报销待遇,已由承保单位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宣城市分公司按照规定时间、规定报销比例足额赔付到位,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医保待遇。
(二)提升居民医保参保吸引力:大病保险的实施,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的待遇,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力度需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新开展的工作,广大居民对政策有一个从了解到熟知的过程,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健康防患意识,提升居民医保的参保吸引力,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和硬件系统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医疗机构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三方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还不能有效衔接,导致大病患者的基础数据采集、实时监测和出院即时结算困难,还需要进行手工复印和邮寄。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尽快完成与承办商业保险机构以及医疗机构的信息无缝对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一站式” 即时结算打好基础。
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我县2017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圆满完成了本年的民生工程任务。参保人员中的大病患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预防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综上所述,分别对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我县2017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情况的自评结果为100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