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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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的困难职工档案管理规定,困难职工应建立纸质原始档案,并保留,装订成册备查。帮扶工作要坚持基层属地管理原则,由用人单位工会建立档案。原在档困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就业后,由新用人单位工会重新负责建档,并上报县总工会帮扶中心备存。为切实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并做到有困难就帮扶,解困脱困后及时进行退档。为保证退档有序进行,现制定困难职工退档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退档:1、因病致困建档,家人已治愈的(死亡的注销);2、因病致困建档,家庭已享受民生工程351、180政策救助帮扶的;3、因子女上学建档,受助子女已毕业或就业的;4、走访中发现家庭恢复常态,人均月收入超过救助标准,已不符合建档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