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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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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4 08:42 来源:郎溪经开区管委会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正情况等内容。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制度指南公开年报和信息公开目录中全文公开。如对报告存有疑问,可与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邮编:242100,电话:0563-7375268,电子邮箱:langxikfq@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要求,认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及时公开郎溪经开区政府信息,现将经开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条,用户点击量达5.03万次。主要集中在政策法规、招标采购、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郎溪经开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提升主动公开工作实效,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强化信息审核把关。根据管委会人事变动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明确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管理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方面

一是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完成栏目维护、内容更新等工作;二是充分利用“郎溪经开区”微信公众号新媒体,拓展公开渠道。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2年,郎溪经开区在县公开办的监督指导下,规范监督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内部审核机制,同时接受县公开办每月的第三方检查,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培训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常态化更新维护公开网站。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公开信息上传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质量不高,深度不够,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较为匮乏;三是工作人员调整频繁,工作专业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工作重视程度,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集中整改,认真总结工作问题,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三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责任到人,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水平。四是提升发布质量。对原有公开信息自查自纠,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实效性;拓宽公开信息形式,加强发布的创新性;积极转载优秀政府信息,特别是惠企惠民政策解读,提升信息覆盖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创新举措:结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办事服务,提升企业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