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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社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1:34 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郎溪县人社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大岩路109号,电话:0563-7015624,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郎溪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执行纳入了2022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我局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全年共公开信息530条,为群众获取人社信息提供了有效途径。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以就业、社保、人才为主要公开内容,定期公布各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数据,郎溪政府信息公开网人社专栏全年共发布信息530条,其中一般栏目250条,重点栏目28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要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信息收集。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要定期将信息发送给人社局信息中心及时发布。二是严格执行三审制。信息发布按照县里相关文件规定的 “三级负责制”审核后才进行发布,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室和二级机构有专人负责报送相关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按文件要求对我局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设置。根据《郎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对人社进行了明细分类。二是发挥辅助平台作用多渠道开展信息发布。我局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辅助运行 “郎溪人社”微信公众号、“郎溪县人社局”官方论坛ID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局成立了郎溪县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安排了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网后台信息公开,有所有流程严格谁签字谁负责的模式进行信息公开。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了人社工作业务“一窗通办”,实现业务加快办、简便办。建成覆盖县乡村人社服务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6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由于业务能力上有差距以及忙于其他业务,导致部分信息公开滞后。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不够。部分本级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理解不够深入透彻,内容把握不够全面精准。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意和能力素质识,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意和能力素质识,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