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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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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7:25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邮编:242199,电话:0563-7021916,电子邮箱:lxx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郎溪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着力提升公开效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服务性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权力配置信息全面公开。系统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目录、公共服务清单、权责清单及中介服务事项并上网公布,做到“所有权力一单清”。二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2022年发布上级政策解读6篇,本级政策解读6篇,其中负责人解读2篇,三是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反不正当竞争、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栏目内容发布。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02条。办理12345热线350件,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围绕价格监管、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好主动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新《条例》,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各项细节,定期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及申请公开步骤。2022年,全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是强化隐私排查。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易出现隐私泄露的栏目集中筛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同时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布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内容保障,提升解读回应水平,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完善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为民便民的功能,优化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和审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备案和监督、保密审查等多种制度。二是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并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6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5

行政强制

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不够具体深入且质量不高、形式较单一。二是公开信息渠道、形式单一,对新媒体的应用不高,互动不够。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创新解读形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水平,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通过电话咨询、政务微信、政府热线等渠道实现政策服务咨询“零距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