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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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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字体:[ ]


郎溪县市场监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15日)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邮编:242199,电话:0563-7021916,电子邮箱:lxx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坚持权责透明,聚焦市场监管领域社会热点问题,不断拓展市场监管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全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9条。内容涉及政策法规、机构领导、财政资金、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管、行政权力运行、建议提案办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办理省信访系统13件、市长热线、县长热线99件,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脱贫攻坚等信息的基础上,坚持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发布,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市场主体等各类政策措施及成果,为社会公众提供权威准确信息。围绕口罩、物价、医疗器械质量等群众和社会关注高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及时回应,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真实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安抚群众情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定期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及申请公开步骤。2020年,全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其中1件予以公开,2件予以部分公开。均已办理完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等规定,要求科室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三是强化隐私排查。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易出现隐私泄露的栏目集中筛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0年,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对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发布信息。同时按照要求编制了《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规定了公开事项的内容、依据、时限、责任机构、渠道及载体等,其中公开一级事项4项,二级事项20项,不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做好自查整改。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测评要求,自查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二是做好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三是明确网站管理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并将承担的县政府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落实到科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县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并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利用局周例会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并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专题培训,系统学习新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同时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旧《条例》的过渡衔接。

(七)优化营商环境情况。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便民服务举措,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我县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企业和复工复产办理注册登记的企业,安排专人对接,全程指导帮扶,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活力。设置全程电子化自助服务区,实现了一站全办齐,一次全办好,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48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24

增143

50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5

增124

 245

行政强制

 5

增19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1643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一是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研究还不够;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调研培训及业务交流。针对日常监测和考核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加大工作调研力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强化工作落实。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学习,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的学习。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提高公开信息的可读性。提高图片解读、音频、视频解读等在政策解读上的应用,利用表格、图片等直观的方式展示工作成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