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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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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0:00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知识产权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正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下载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邮编:242199,电话:0563-7021916,电子邮箱:lxxscjg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各项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权力配置信息全面公开。系统梳理本单位行政权力目录、公共服务清单等并上网公布,做到“所有权力一单清”。二是权力运行过程全面公开。三是持续提升政策解读信息质量。2021年发布上级政策解读11篇,本级政策解读13篇,其中负责人解读3篇,新闻发布会形式解读1篇。四是高质量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对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整改完善各项内容;做好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反不正当竞争、高标准体系建设等栏目内容发布及维护。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2条。围绕食品药品、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好主动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新《条例》,定期发布《依申请公开目录》,明确依申请公开范围及步骤。2021年,全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规范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是强化隐私排查。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三是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公布文件目录。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1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监管工作相关要求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要求,着力加强内容保障,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完善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为民便民的功能,优化栏目设置。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全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保密审查等多种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规定开展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自查整改。二是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三是明确网站管理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并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0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6

行政强制

 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市场局并未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面对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的政务公开工作,目前的经办人员本身就肩负着单位大量事务性工作,难以抽出精力来专门研究;二是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务公开深度不够,可读性不强;三是政策解读的创新性不够。

(二)改进情况 

1.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全局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日常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提升。

2.丰富解读形式。加强对政策背景、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