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县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县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郎溪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00:00 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司法局部门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涛峰路与碧河路交叉口,电话0563-7021059,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郎溪县司法局坚持按照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司法行政年度重点工作,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2020年,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84条,政策解读10条,点击总量11524次。内容涉及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和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完善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等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由办公室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等规定,要求科室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三是强化隐私排查。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对易出现隐私泄露的栏目集中筛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郎溪普法微博微信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做好主题编辑、内容审核、安全防护、日常监管等工作。 2020年,我局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一是做好自查整改。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每月对照测评要求,自查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二是做好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问题整改。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做好政务公开各类板块的更新维护,定期组织人员对照测评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同时,根据第三方测评反馈清单,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网站管理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将各板块内容更新任务,尤其是承担的县政府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落实到股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并作为部门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七)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开公证“减证便民”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便民服务举措,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研究还不够;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三是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责任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及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

二是进一步抓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用好县门户网站这一载体,做好司法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继续发挥“郎溪普法”微博微信新媒体作用,以公众关心关注为重点,主动宣传工作成效,做好回应公众关切相关工作,不断凝聚社会共识,助力我县法治环境高质量发展。

三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指导。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总结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大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公开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