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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2015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5-04 11:42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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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有所教方面2个项目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补助学生公用经费:全日制小学、初中(含职业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625元/生·年、初中825元/生·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本标准提高到5000元/生·年。
2、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将《新华字典》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向农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继续推进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簿。
3、提高寄宿制贫困生生活补助标准
补助基本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县财政承担50%。
4、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维修改造单位面积补助基本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
联系人:县教体局 陈家育     联系电话:7031017
(二)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中央与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二至三档。
4、校内学生资助制度: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联系人:县教体局 陈家育     联系电话:7031017
二、劳有所得方面2个项目
(三)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到县人社局或职业技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培训合格并经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培训补贴。
补贴方式】1、在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实行免费培训;2、企业新录入的技能岗位人员培训,补贴直接拨入企业账户;3、其他培训机构实行先缴费,后补贴。
联系人:县人社局   穆禹     联系电话:7015626
(四)就业扶持工程
1、公益性岗位开发
安置对象】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补贴办法】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认定的公益性岗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财政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补贴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同时,市县按照规定,对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予以5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除外)。
联系人:县人社局 吴宝佳    联系电话:7015629
2、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
招聘对象】郎溪县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合同期满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人员待遇】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年人均不低于19800元,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其余资金由县财政承担。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为基层特定岗位高校毕业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由县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联系人:县人社局 许善文     联系电话:7026692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对象和时间】对象为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见习对接】县人社局及时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广泛发布。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须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见习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等,到县人社局人才中心或直接到见习基地申请见习。
见习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生活补助,其中,财政补助600元。见习基地也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联系人:县人社局 许善文     联系电话:7026692
三、病有所医方面9个项目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受益对象】自愿参加新农合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参合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报销。
筹资标准】2015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标准提高至10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8元、省财政补助97元、县财政配套15元)。
    【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在所在村委会、社区缴纳个人参合资金。
补偿标准】 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5%,封顶线年累计20万元。
联系人:县卫生局    黄立志    联系电话:7012332
(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受益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筹资标准】2014—2015筹资年度,各级财政按年人均320元给予补助。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缴费100元,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缴费10元,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及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儿童,个人不缴费。
保险待遇】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住院、规定病种慢性病门诊以及每年二次的门诊统筹报销费用,年度基金支付封顶线累计6万元。
联系人:县人社局   吴小兵    联系电话:7015632
(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新农合大病保险
资金筹集】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均15元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不另行交费。
补偿范围】新农合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合规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扣除起付标准后,全部计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起付标准】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补偿比例】分段报销比例为40-80%,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及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补偿标准】 封顶线年20万元。
联系人:县卫生局    黄立志    联系电话:7012332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受益对象】郎溪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筹资标准】2014-2015筹资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4元。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不另行交费。
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住院和参照住院管理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联系人:县人社局 吴小兵    联系电话:7015632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受益对象】辖区内城乡居民。
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实施,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缩小城乡服务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服务内容】一是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二是开展健康教育;三是预防接种;四是0-6岁儿童保健服务;五是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六是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七是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35岁以上);八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九是对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十是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十一是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联系人:县卫生局    董胜年      联系电话:7012928
(九)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收入和因病致贫的群众。
救助病种】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宫颈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县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申请程序】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医疗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补助标准】对患大病和重症慢性病的救助对象按年度进行救助,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一次性最高救助标准8000元,城乡低保对象一次性最高救助标准6000元,城乡低收入和因病致贫对象一次性最高救助标准5000元。救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
联系人:县民政局 郭谦      联系电话:7024403
(十)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1、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检查对象】对所有本县户籍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婚检机构按照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内容,实施免费检查、咨询和指导。
工作流程】1、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结婚登记时,应宣传免费婚前健康检查的意义和政策,引导婚姻登记当事人到婚前健康检查机构(郎溪县妇幼保健所)接受免费婚前医学检查。2、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县内的婚姻当事人,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即可到县内定点的婚前健康检查机构享受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服务一次。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补助对象】本县户籍并在本县具有助产技术资质医院以及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
补助标准】按照活产数人均补助300元。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另外给予补助。
补助程序】在本县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时,补助费用直接抵付住院费用。转诊到异地(县外)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办理领取补助费用。
补助材料】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生医学证明。
3、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
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
联系人:县妇幼保健所 徐强      联系电话:7015490
       县疾控中心   王务清     联系电话:7012823
(十一)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有关药品零差率补助的政策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保障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努力实现患者负担能下降,医院收入不减少、医保基金可承受。
联系人:县人民医院 陈胜霞      联系电话:7012588
        县中医院   王茂秀     联系电话:7015788
(十二)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
1、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受惠对象】郎溪县城乡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享受城乡低保的贫困残疾人。
救助标准】一、二级残疾人本年度每人救助800元;三级残疾人本年度每人救助400元。
申请程序】本人持残疾人证、低保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村(居)委会申请,经村(居)委会、乡镇审核、公示后报县残联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县财政部门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打入救助对象账户。
2、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1)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
为7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
申请程序】持本人身份证、贫困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残联(民政所)报名,参加筛查,筛查为贫困白内障患者的,填写手术申请审批表,经县残联审批盖章后,到县医院手术。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
为380名常年服用精神类药物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本年度每人提供1000元药费补贴。
申请程序】持残疾证(精神残疾类)、身份证、贫困证明材料、最近一年就诊病历,到所在乡镇残联(民政所)申请,经县残联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3)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目标任务】本年度为53名0—10周岁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康复内容】为1名聋儿配发人工耳蜗一套,提供手术及术后调机费、术后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26000元;为1名聋儿配发助听器2台,验配、调试及一学年(10个月)康复训练经费18000元;为1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经费13200元;为2名孤独症儿童、6名智障儿童每人提供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为5名残疾儿童每人提供装配假肢、矫形器经费5000元;为11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提供经费1500元;为26名残疾儿童(脑瘫、孤独症、聋哑、智障)每人提供康复训练经费12000元;
申请程序】由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残疾儿童残疾证(医疗诊断材料)到所在乡镇残联(民政所)申请,经筛查后符合条件的,由县残联转移安置至相关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训练。
联系人:县残联   孙兆富 联系电话:7015853
(十三)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
受益对象】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结核病患者和现症晚期血吸虫病人;确诊的人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霍乱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肺炎病人、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病人以及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
申请程序】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文件等材料。
医疗救治标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及CD4检测,对有治疗需求的病人,每人每年在4800元标准内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每人每年最高限额9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每例每年50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治;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霍乱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免费救治。
联系人:县疾控中心   王务清     联系电话:7012823
四、老有所养方面4个项目
(十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受益对象】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十三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后,不得改变。
补贴标准】省、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每人每年30元至10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省财政承担20元,其余由县财政承担)。
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联系人:县人社局 宋志鹏    联系电话:7033802
(十五)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
1、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受益对象】具有郎溪县农村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程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补助标准】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参照上年度郎溪县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
联系人:县民政局    周利俊    联系电话:7024548
2、农村敬老院建设
2015年郎溪县无建设任务。
(十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2015年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7个,全县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18个,覆盖率达到50%;继续完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继续实施全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 
  【建设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规范建设。
建设方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实施。
资金筹集】省、市、县、乡(镇)四级财政投入,社会捐助资金投入,及其他渠道筹集资金。
联系人:县民政局    周利俊    联系电话:7024548
(十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受益对象】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含三级)。
申请程序】本人申报;村(居)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人口计生委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省、市人口计生委抽查、逻辑审核、备案。
补助标准】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70-340元,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领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100-300元扶助金。
发放期限】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联系人:县人口计生委   王黎明   联系电话:7021953
五、住有所居方面4个项目
(十八)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保障对象】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保障对象由城镇低保家庭,扩大到年人均收入低于9000元(含9000元)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方式】一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住房困难家庭自行承租住房。二是实物配租。优先安排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程序】保障性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的管理制度。
联系人:县住建委  刘代才     联系电话:7021977
2、公共租赁住房
【保障对象】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策规定收入及住房条件,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进城务工、外地来郎溪县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申请程序】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向本单位申请,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向所在社区申请。
联系人:县住建委    刘代才     联系电话:7021977
(十九)棚户区改造
【改造范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改造类型】集中成片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等类型。
【改造方式】棚户区改造可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
【补偿方式】棚户区改造实行货币补偿和实物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安置方式】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联系人:县住建委   李明       联系电话:7025908
(二十)农村危房改造
目标任务】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重点,全面启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
资金筹集】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和省级每户综合补助标准为1.05万元,其余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联系人:县住建委     曹骏    联系电话:7016717
(二十一)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2015年郎溪县无建设任务。
六、三农及其他方面12个项目
(二十二)政策性农业保险
项目内容】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政策规定,积极筹措保费补贴,确保本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基层服务机构的改建升级,切实发挥保险经办机构经营主体职责,做到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快速理赔,努力提高理赔兑现率。全县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31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2027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90%。
筹资标准】种植业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15%、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40%,县级财政补贴10%;商品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25%,林场(农)承担20%。
联系人:县财政局   段惠平   联系电话:7015970
(二十三)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目标任务】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用于列入2015年度美好乡村建设的6个中心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资金】除省市财政投入美好乡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外,县财政投入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联系人:县财政局 段惠平    联系电话:7015970
(二十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
目标任务】以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机电井、末级渠系等“八小水利工程”为重点,推进小型水利设施改造提升,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除涝灌溉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工程效益进一步提升,防汛抗旱能力进一步增强。
资金筹措】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多元化投入,对村集体自筹、农民筹资筹劳建设以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财政给予补助。
联系人:县水务局    杜佳   联系电话:7021932
(二十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大力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建设方式】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管网延伸、水厂改造等供水模式。
补助标准】中央核定农村居民人均投资标准500元。其中:中央承担80%,省、县财政各承担10%。受益农户不承担主体工程配套资金,仅承担入户部分(入户水表及以下部分)等费用。
联系人:县水务局    余学文      联系电话:7020635
(二十六)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目标任务】重建大山脚桥、诗文桥、凤凰桥、刘家冲桥、高家桥、丫岔桥、下马桥和廖店桥8座小桥。
受益对象】项目所在沿线群众。
保障方式】出行安全。
联系人:县交运局 陈明华    联系电话:7021759
(二十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奖补范围】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跨村和农民房前屋后的项目不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资金来源】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央和省财政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状况等因素,并参照各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结果予以奖补,县财政根据农业人口数人均10元标准补助。
联系人:县财政局    严静   联系电话:7015963
(二十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受益对象】持有郎溪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申请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受理申请材料后,在村委会协助下进行调查核实,然后以乡镇或村(居)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批。申请对象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发给《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日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低保金。
联系人:县民政局   李成双      联系电话:7024403
(二十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受益对象】孤儿,包括: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独立生活的孤儿,以及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就读和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包括:父母一方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失踪、弃养或患精神性疾病、正在服刑、被强制戒毒、二级以上重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失踪或者弃养两年以上,查找联系不到父母信息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未成年人。
申请程序】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补助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每人每月600元。
联系人:县民政局    夏兵龙    联系电话:7024548
(三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受益对象】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
救助内容】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和源头预防等救助服务。
联系人:县民政局    夏兵龙    联系电话:7024548
(三十一)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2015年郎溪县无建设任务。
(三十二)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目标任务】2015年,常年免费开放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12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制度健全,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资助标准】县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
联系人:县文广新局 王晨玮 联系电话:7011607
(三十三)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目标任务】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组织开展文化讲座、文艺演出、送戏下乡等活动。对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开展读书活动,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每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电影、每年6场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1场文艺演出。
【资助标准】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1.2万元。
联系人:县文广新局 王晨玮     联系电话:7011607
 
 
郎溪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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