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在“五有”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为提高民生工程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2012年10月16-31日,我们在全省开展了“民生工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2013年民生工程项目公开征集活动,群众参与踊跃,社会反响积极。在充分吸收征集意见及省人大、省政协、省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安徽民生工程“十二五”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规划,以及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医疗卫生、文化体制、社会保障等重点改革,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了2013年全省民生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分类口径,分为七大类33个项目,包括基本公共教育与公共文化类7项,劳动就业服务类2项,社会保险类3项,基本社会服务类6项,基本医疗卫生类5项,基本住房保障类2项,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改善类8项。
一是加强对困难弱势群体救助力度。积极整合地方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新增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救助机构建设三项内容。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在实施五保户供养、农村五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增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
二是进一步满足群众精神文化层面需求。新增公共文化场馆开放项目,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健全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并免费向群众提供,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将民生工程与美好乡村建设统筹考虑。新增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项目。省财政投入资金10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整合投入等方式,引导带动美好乡村建设,努力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四是将民生工程建后管养与项目实施同步设计。加大建后管养力度,按每村1万元补助,用于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确保建成的文化类项目有效运行,发挥最大惠民功效。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551-65100331 邮箱:ahsmsb@163.com
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
2013年安徽省33项民生工程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牵头部门 |
实施内容 |
33项民生工程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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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基本公共教育与公共文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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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
省教育厅 |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
2 |
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省教育厅 |
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提高资助水平,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进一步扩大资助范围,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 |
3 |
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 |
省教育厅 |
加强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 |
4 |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
省广电局 |
通过有线联网、无线覆盖、直播卫星等方式,实施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程。 |
5 |
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 |
省文化厅 |
开展乡镇、社区、街道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数字信息化服务。 |
6 |
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
省文化厅 |
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进一步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 |
7 |
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局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 |
开展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基层服务点、农家书屋、农村文艺演出活动、农村电影放映活动、农村体育活动运行补贴,进一步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 |
二 |
劳动就业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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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型农民培训 |
省农委 |
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
9 |
就业技能培训 |
省人社厅 |
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 |
三 |
社会保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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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
省人社厅 |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和县为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 |
11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省卫生厅 |
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逐步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建成具有较高保障能力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
12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省人社厅 |
实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参保医疗待遇水平,扩大政策受益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
四 |
基本社会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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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省民政厅 |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人均补差标准比上年提高10%。 |
14 |
城乡医疗救助 |
省民政厅 |
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给予专项救助。 |
15 |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 |
省残联 |
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由660元/年增加到726元/年。将三级贫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补助标准为360元/年。 |
16 |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省人口计生委 |
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将“半边户”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纳入扶助对象。 |
17 |
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省民政厅 |
在实施原有五保户供养、农村五保机构建设的基础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合并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其中,五保户供养补助标准提高10%,由1540元/年增加到1700元/年。 |
18 |
生活无着人员 社会救助 |
省民政厅 |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强流浪救助机构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救助能力;开展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向散居、集中供养孤儿发放生活费。 |
五 |
基本医疗卫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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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省卫生厅 |
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慢性疾病和重症精神病人管理、孕产妇保健、0-6岁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等项目,逐步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
20 |
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 |
省卫生厅 |
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加大政府补助,进一步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
21 |
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 |
省卫生厅 |
对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减免医疗费用,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有效控制血吸虫病危害,切实减轻患病困难群众的经济负担。 |
22 |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
省卫生厅 |
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补助,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强化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
23 |
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 |
省残联 |
对聋儿、肢体残疾等贫困残疾儿童开展免费康复训练和医疗救助,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向特困精神病患者发放药费补助。 |
六 |
基本住房保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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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廉租房与公租房保障 |
省住建厅 |
通过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建设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
25 |
农村危房改造 |
省住建厅 |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
七 |
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改善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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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策性农业保险 |
省财政厅 |
建立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增强农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三农”和农村金融的发展。 |
27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省水利厅 |
通过新建水厂、水厂改造、延伸管网等方式,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让广大农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
28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省水利厅 |
对病险水库开展除险加固,确保水库下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29 |
农村沼气建设工程 |
省农委 |
开展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推行节能减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
30 |
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 |
省交通厅 |
对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中在册的县、乡、村道上并经过检测认定的四、五类危桥进行重建或加固、维修工程。 |
31 |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
省财政厅 |
对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
32 |
建设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 |
省财政厅 |
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兴业富民、土地整治和管理创新“五大工程”为重点,建设“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美好乡村。 |
33 |
农村清洁工程 |
省住建厅 |
配套建设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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