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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审计局2022年政务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23-01-17 17:07 来源:县审计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2年度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审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建平镇涛峰路121号,电话:0563-7021133,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郎溪县审计局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全过程公开、互动式公开、集约化公开和服务式公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办理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共上报政务信息135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4条;政策法规7条;重大政策预公开14条;政策解读8条;财政资金5条;审计结果信息2条、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及整改信息6条。主动公开权力配置信息。对照法律法规,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经核实,我局未收到群众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申请,无依申请公开相关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我局对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严格审查把关,明确1名负责同志,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集中办公培训、专题培训等,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公布在政府网站上的信息展开常态化开展个人隐私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保证了所有公开的信息不涉及个人稳私、商业秘密和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明确要求各类公开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途径报送,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据相关制度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对照后台预警及时更新,避免空白栏目等问题的出现,提高政府网站服务水平,保障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信息的权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全方位提升信息公开受众群体以及舆论引导能力。2022年我局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本部门网站确定一名办公室人员进行维护、更新,依据县政务公开办每月下发的监测表,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五)监督保障。

我局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对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考核要求,积极自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归纳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整改。对照第三方测评公司测评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明确网站管理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并将承担的县政府重点领域公开内容落实到科室,明确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县局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并作为部门和个人评优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同时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缺乏思想认识。部分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不了解,认识不够,不能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致使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其次政务公开形式单一,内容不够丰富,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缺乏创新。对照不足之处,我局将加大日常监测力度,对照考评要求认真梳理,提升各股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好做法和创新性,切实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