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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村镇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00:00 来源:姚村镇政府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1年度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郎溪县姚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姚村镇集镇,电话:0563-7932109,邮编:242135)。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姚村镇严格落实省市县相关要求以及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多渠道信息挖掘,积极丰富信息公开内容,2021年已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6条,涵盖本级政府文件,重点工作开展,社会保障、财政资金、公共文化服务等多个领域,服务群众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政策解读形势、加大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工作力度,答民疑解民忧,推进政务工作全面公开。2021新增村务公开专栏,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有效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我镇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全面实行依申请公开“登记制”。2021年,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落实专人管理政务公开网站,实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员负责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准确。为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较多的领域,开展重点排查,有效防止泄密或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乡镇(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本)》,及时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修改整合,科学分类、规范名称,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等。完善公开形式和内容,拓展公开的覆盖面,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镇严格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各部门予以配合,对新目标要求,及时跟进、整改、落实,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针对市、县级开展的测评以及第三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镇及时根据问题进行整改并将监测通报情况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让政务公开在常态化的监督制度中不断提升。同时,规范化、常态化公开政府信息,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全年未接到投诉举报电话;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距上级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政府信息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数量大,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具有一定难度,在公开及时性上存在滞后的现象。部分干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思想不到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仍需加强;工作人员不固定,业务不熟,流动性大,影响政务公开的常态化,公开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升。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2022年的政务公开中予以逐步的落实和改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