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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2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3-31 00:00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字体:[ ]

郎溪县国土资源局

2012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由郎溪县国土资源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2012年衡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开展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条例》施行以来,为切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公开信息的收集提供、信息公开形式的选择等工作,同时明确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

认真学习《条例》等有关规定,借鉴兄弟部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员参与”制度,明确机关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程序、方式、时限和要求,由各科室通过后台口令,及时更新局门户网站各类政府信息,由局信息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公布,督促各科室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二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由局保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拟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三是进一步规范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整理我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公告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经审核后按要求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

(三)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

将《条例》的学习纳入局理论学习计划,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条例》等相关制度进行学习,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实施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和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其中,新闻动态类信息2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3条,公告公示类20条,机关建设类1条,土地利用类5条,耕地保护类4条,土地登记8条,图片新闻5条,其它类信息55条。

(二)公开形式

互联网

公众通过“郎溪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和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可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流程,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受理,截至目前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2年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案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郎溪县国土资源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巩固基础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工作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局门户网站的互动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满足公众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我局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提供更新,定期维护和复查,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业务处室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整合局网站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和范围,方便公众查询。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等相关解读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结合国土资源普法宣传,大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〇一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