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学生及家长朋友们: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 日正式实施。郎溪县教育体育局郑重提醒您:上下学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乘电动自行车。对于以下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该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1.驾驶人未年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2.未按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驾乘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4.醉酒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追逐竞驶、违法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5.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的交通违法行为;
6.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场所未按规定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乘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车行千里安全归。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广大郎溪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文明驾驶,杜绝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郎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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