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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区小区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5 18:12 来源:郎溪新闻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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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全县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部署,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在县城区范围内对小区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小区封闭管理。所有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二个出入口,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公司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物业小区,由属地政府牵头,社区、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专门队伍协助各小区出入口管控。

二、严格车辆人员出入管理。非本小区车辆禁止进入小区,所有进出小区人员一律测体温,必须配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进行劝返;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外来人员确需进入的,进行体温测量且无发热等症状,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信息登记,经被访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人员出入信息实行日报制,对发现可疑发热人员要及时上报所在社区。

三、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出租房房东及房屋中介机构暂缓出租业务,如有续租行为,须向所在社区报告,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已出租房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四、强化居民自律管理。居民要严格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减少外出,邻里之间不得串门,不得参与一切聚集性活动,不得瞒报来访人员信息,重点是湖北、温州等返郎人员的信息,主动接受和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五、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社区应发动小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已、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广泛动员志愿者、网格员、小区居民参与小区管控和公共服务工作。

六、严肃责任追究。对拒不听从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委监委部门将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物业公司,县房管部门将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理,第三方测评考核一票否决,并纳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城区之外的居民小区参照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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