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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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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0:39 来源: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财政局联系(地址:郎溪县大岩路与郎川大道交叉路口,电话:0563-7015928,邮编:24219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一)主动公开

一年来,县财政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三公经费、行政权力运行、应急管理等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数311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中:财政资金类45条,政策法规类8条,行政权力运行类10条,政策解读类14条,监督保障类31条,乡村振兴类8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95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

县财政局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依法依规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二是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要求,规范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文书严肃严谨。做好答复文书的合法性审查,避免因依申请公开工作处理不当引发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参加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内容。2024年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和发布流程,强化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了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二是定期对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自查自纠,对发布信息进行全面详细自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政务网站平台的建设和优化,落实做好内容保障、栏目更新和隐患排查等日常维护工作。增设“乡村振兴”一级栏目,新增“财政专项资金直达基层”栏目,实现布局合理化。

(五)监督保障

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县政务公开办提出的各项要求,第一时间对照测评反馈问题,逐条逐项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参加县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社会评议: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征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责任追究结果情况:本年无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够充分,解读形式不够多样。部分内容缺乏对政策背景、目标、措施等方面的深入解读,难以满足公众对政策理解的深度需求。解读形式多为文字解读,较为单一。二是本年度及以往年度发布信息格式不符合规定,部分文件缺少信息要素,存在无关信息未清理。

(二)改进措施

加强政策解读能力。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培训,学习优秀政策解读案例,提升解读水平和解读能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形式,采取文字、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对政策背景、政策目的、重要举措等进行实质性解读。

全面梳理信息内容,保证主动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注重把控工作细节,定期梳理公开内容,及时查漏补缺,修改发布的文件格式、确保符合公开发布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扎实做好政府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公开、债务管理和减税降费等领域信息公开等工作,不断深化拓展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