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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有关政策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28 09:43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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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09—201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9〕39号)、《关于做好县、乡人大、政府和县政协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皖发〔2011〕23号)和有关文件精神,这次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如下:

一、提名年龄界限的规定

换届时,县(市、区)政府正副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55岁以上(1957年1月以前出生,含1月,下同)的不再提名,提拔任职的一般不超过53岁(1959年1月以后出生);人大常委会、政协党员正副职58岁以上(1954年1月以前出生)的不再提名,提拔任职的不超过55岁(1957年1月以后出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中党外干部的提名年龄界限均可按比党员干部高3岁掌握。

二、关于领导班子结构要求

换届时,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要保持以48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配备,其中要有35岁左右的干部(按照向上浮动2岁掌握,为1975年1月以后出生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有53岁以下(1959年1月以后出生)的同志。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党政交叉任职的不重复计算),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市、区)政府和人大领导班子要各有1名党外副职,政协副主席中党外干部不少于50%。

三、关于领导班子职数

县(市、区)正副县(市、区)长职数一般为7名,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职数一般为5名,政协正副主席职数一般为6名。

四、换届交流的重点

换届交流的重点是关键岗位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在本地任职时间较长和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干部。交流干部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

五、关于推荐、测评的规定

对新一届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要进行全额定向推荐提名(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对现任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对新提名人选实行差额考察。现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法检“两长”在全额定向会议推荐中得票未过半数,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未达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宜继续提名的,不列为继续提名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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