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局于2010年6月19日召开了“郎溪县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参加人一致认为此次城区出租车运价调整是必要的,调整幅度是合理的。经县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出租汽车起步价由4元/2公里调整为5元/2公里,6公里内免收空驶补偿费,超过6公里部分,按车公里运价加收50%,其他计费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运价自2011年8月8日起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关于加强出租车驾驶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予以采纳。理由:以优质服务、安全行车为目标,营造快捷、舒适、祥和的乘车环境,充分展示我县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
(二)关于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考核体系,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建议,予以采纳。理由:加强对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司机的考核、管理,实行司机违规与油价临时补贴发放挂钩,同时强化出租汽车经营者或挂靠者责任主体意识,出租汽车司机违规,经营者或挂靠者连带受罚。
(三)关于建立出租汽车非法营运整治常效化机制的建议,予以采纳。理由:齐抓共管,维护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多部门协调联动,持之以恒地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杜绝罚而放任,滋生权力寻租,为合法经营者营造一方净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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