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19年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实施办法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依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办法之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行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在全市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委会的管养责任。为压实各级路长职责,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在乡镇同步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
第三条 2019年6月底前,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要挂牌到位,并正常履行职责;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县、乡级路长办公室职责;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9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均完成乡村道专管员招募、并经培训上岗。
第四条 到2020年,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公路“实安绿美”目标。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路域环境集中整治等措施,大力开展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更畅更安、更绿更美目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分级设立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部门协作,在辖区内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路长,县级领导分别担任路长;各乡镇负责人担任乡级路长;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第六条 成立路长办公室。县级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路长联席会议。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任由分管交通的县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扶贫、水利、林业、市场监督、文旅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乡镇政府参照成立乡镇路长办公室,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
第七条 建立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级路长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各乡镇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考核管理。乡村道路专管员要具备必要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建设养护工作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路长及乡村道路专管员职责
1、县级总路长:总路长为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
2、乡镇路长:乡镇路长为辖区内乡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落实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村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4、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在乡镇、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日常管养巡查,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九条 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为: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级人民政府要组建交运、公安、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村路长不定期召开乡镇路长会议。主要职责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乡村道路专管员,并对乡村道路专管员进行考核;协助县级路长办公室做好县道建管养及农村运输相关工作。
第十条 县级路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按照县级路长制实施细则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协助总路长解决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决策。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强化监督考核。2019年继续将路长制工程作为“四好农村路”建设民生工程的一项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年度考核体系。县级政府要加强对乡镇、村的督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