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夯实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县委、县政府对流浪犬管理的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局职能,制定本通告。
一、流浪犬认定
城区内无牵引绳索和无狗牌的犬只。
二、收容范围
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管执法局负责收容县城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共区域的中小型流浪犬。四至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凤飞路,北至郎源路。
三、工作步骤
此次收容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
利用车载广播、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郎溪论坛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请广大养犬居民做到遛狗牵绳,狗便清理,文明养犬。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9月11日)
在集中整治阶段,城管执法局联合公安、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采取日常巡查、错时捕捉和规范收容管理的方法,安排人员对流浪犬只进行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收容工作,对不按规定养犬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长效管理阶段(长期)
根据《宣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将把流浪狗收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常态化开展;请相关部门根据办法规定履行好自身职责。广大居民朋友做好文明养犬、文明遛犬。
特此通告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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