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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15:50 来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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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精准防控,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做好人员管理

1. 对涉疫地区来(返)郎人员均需查验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来(返)郎人员要主动配合落实防疫要求,高风险地区来(返)郎人员,进行7天集中医学观察;中风险地区来(返)郎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有集中隔离意愿或无居家隔离条件的,进行集中隔离,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家庭成员,允许休假;对低风险地区来(返)郎人员实行3天2检。

2.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次密切接触者实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需要集中隔离的儿童,家长可在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陪护。       

二、分级分类做好常态化核酸检测

3.倡导市民“愿检尽检”,全县20个便民检测点均免费提供便民采样服务。详见附件1(郎溪县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位信息表)

4.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5.对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如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所有发热患者和无发热症状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7.继续从严管理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做到应查尽查,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场所环境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切实做好“人、物和环境”同防。

三、持续加强重点场所管理

8.各类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量体温、戴口罩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可根据场所实际控制人流密度,通过设置“一米线”,避免人员聚集。小旅馆、出租房、网约房、洗浴场所、民宿等“五小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督查。如有不落实甚至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9.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无发热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要立即抗原检测或核酸采样,并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10.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人员,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常态化下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来访人员需扫码、测量体温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四、切实履行防控责任

11.全面加强大中型会议和活动的全流程防控措施,会议、活动超过 50人的,主办方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承办方严格做好疫情防控,避免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婚宴、年会、会展等大型宴会活动应提前掌握宾客名单,并根据属地要求进行报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涉疫低风险地区来郎人员3日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12.广大市民要继续保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

13.广大市民要继续加强个人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实告知近期旅居史和接触史,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及单位报告。

14.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单独居住或单间居住,如确需与他人同住的,则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经所在社区管理人员批准后,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专人专车闭环管理。

15.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本人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本通告自即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1:郎溪县免费核酸检测采样点位信息表

郎溪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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