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三版)》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3月15日18时起,安徽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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