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召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培训会
12月26日,我县召开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培训会。各乡镇卫生院、县级综合医院和民营医院分管院长及医保经办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县医保局综合业务股负责人对《郎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与培训,特别指出了政策统一后较以往政策变化情况,要求各医疗机构切实做好新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据悉,根据全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总体部署要求,我县自2020年元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真正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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