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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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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5 00:00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列外”的原则,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充实、完善栏目内容。按要求发布政务信息,及时、全面、真实、有效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公众提供了比较好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推动机关事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本年度报告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ahlx.gov.cn/)制度指南公开年报和信息公开目录中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郎溪县胥河路6号县政务中心306室,邮编:242199,电话:0563-7029083)。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1条。决策公开25条、执行和结果公开34条、管理和服务公开70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38条、新闻发布6 条、政策解读15条、回应关切8条、 监督保障185 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郎溪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已形成了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明确行政事务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科室,承担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的组织保障。同时,与各股室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工作联动协同配合,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共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监督保障方面

中心着眼建设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强化政务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2019年,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一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多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监督机制。二是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行政事务股报送可公开的文件、政策、制度及工作信息等相关信息,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通过完善机制,高效的推动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确保政务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考核评测。建立政务公开常态化测评机制。按照第三方测评结果,注重结果运用,推动规范化、常态化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定期通报问责。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更新情况、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通报,完善正向激励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加大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力度。


(五)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网站系统更新工作,配合做好政务信息迁移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20

2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354085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数量、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三是由于网站迁移,信息公开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要求机关各二级机构确立专人负责信息采写和报送工作,严格要求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并定期进行通报。

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按照《县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加强对机关各室及二级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督促管理,做好对信息的审核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