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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1 00:00 来源: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 ]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应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郎溪县碧河路6号县政务中心306,电话:0563-7029083,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深入落实《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公开内容更加完善。2021年中心全面贯彻《条例》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填报标准。

2.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紧急工作立即公开,及时上传部门最新工作动态。

3.公开服务更加优质。2021年度,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6条。决策公开7条、新闻发布8条、政策解读10条、回应关切7条、 监督保障1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中心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中心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产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中心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中心不断强化政务公开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二是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可公开的文件、政策、制度及工作信息等相关信息,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三是强化考核评测。按照第三方测评结果,注重结果运用,推动规范化、常态化公开政府信息。四是定期通报问责。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通过政府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评议;落实《郎溪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对更新情况、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通报,完善正向激励和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加大政务公开考核奖惩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信息内容存在赶工现象,不够全面深入;经办人员对信息发布缺少重视,对系统操作的熟练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将进一步对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加强把控,增强经办人员的责任感;加强业务培训和操作的熟练度,从思想层面上引起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