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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鼎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500套整体橱柜衣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12-29 10:34 来源: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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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鼎木业有限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于20170621日在郎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已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将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进行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郎溪经济开发区,建平大道东侧,白茅山东路南侧,系租赁安徽中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的2#闲置厂房。本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总租赁面积76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整体橱柜和衣柜的生产活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整体橱柜2000套、整体衣柜1500套。

该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为允许项目,拟建项目的建设将为该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橱柜、衣柜制作过程中下料、精裁、钻孔等木工加工工段产生的木工粉尘;待喷涂件喷漆前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打磨粉尘;底漆烘干后的工件细磨过程中产生的细磨粉尘;漆料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喷涂废气;喷涂后的工件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板材封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除漆雾废水和生活污水。

3、固体废弃物: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木材在木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废屑;喷涂废气除漆雾过程中产生的废过滤棉(含漆渣);除漆雾用水定期投加絮凝剂絮凝沉淀捞渣过程中产生的漆渣;除漆雾废水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袋式除尘器处理木工粉尘、打磨粉尘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袋式除尘器处理细磨粉尘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生产设备检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漆桶和职工生活垃圾等。

4、噪声:项目主要工业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空调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木工粉尘:本项目下料、精裁、钻孔等工段所用的生产设备均自带收尘装置,木工粉尘经各生产设备自带的收尘装置收集后,经软管接至1根总的收尘管中,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打磨粉尘:项目设有一个密闭的打磨房,打磨房中针对每个工人设有1个打磨工作平台,平台侧面设有抽风口抽风收集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打磨粉尘,捕集的打磨粉尘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再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细磨粉尘:项目设有一个密闭的细磨房,细磨房中针对每个工人设有1个细磨工作平台,平台侧面设有抽风口抽风收集细磨过程中产生的细磨粉尘,捕集的细磨粉尘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再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喷涂、烘干废气:本项目密闭的底漆、中漆、面漆喷漆房中分别设有1个水帘喷台,每个水帘喷台后方设置有1套抽风装置捕集底漆、中漆、面漆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底漆、中漆、面漆喷涂废气,底漆、中漆、面漆烘干房内设有1套抽风装置捕集底漆、中漆、面漆烘干过程中产生的烘干废气。每个水帘喷台在底漆、中漆、面漆喷涂过程中产生的底漆、中漆、面漆喷涂废气经水帘除漆雾后,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经1套水喷淋塔+过滤棉过滤装置进一步除漆雾、除湿后,再与底漆、中漆、面漆烘干废气经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经1套紫外光高级氧化装置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二甲苯、VOCs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家具制造”中“烘干工艺”中的相关要求(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6kg/h;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5kg/h)。

2、废水

厂区雨水通过开发区雨水管网直接排放;项目除漆雾废水经厂内自建的混凝气浮+芬顿氧化装置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噪声,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级标准,符合当地环境噪声功能区划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除尘灰、漆渣、污泥、废过滤棉(含漆渣)、废机油、废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排放;木材边角料、废屑、除尘灰等由相应的物资回收部门进行收购;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规划要求;用地为规划的工业用地,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选址合理;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项目实现了清洁生产;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总量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平衡,周围大部分居民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风险防范措施,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本项目环境相关资料的联系方式和期限

对本项目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其他相关信息。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三鼎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喜宇

联系电话:13818387248     通讯地址:郎溪经济开发区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372-2150217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如何?如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2)您认为当地环境污染表现在哪方面?

3)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您能接受吗?

4)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如何?

5)该项目建成后对生活质量的影响表现为哪方面?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八、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安徽三鼎木业有限公司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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