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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郎溪县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09:24 来源: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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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3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度郎溪县知识产权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涉农商标的奖励

(一)资助对象

郎溪县域内合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的涉及农业方面的一般商标,商标类别为29类、30类、31类。 

(三)提供材料

1、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涉农商标证书复印件;

3、市场主体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个人申报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2023年度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奖励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证的。

(三)提供材料

1、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马德里国际注册成功证书复印件;

3、市场主体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个人申报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2023年度“贯标”奖励

(一)资助对象

郎溪县域内合法登记的市场主体。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

(三)提供材料

1、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3、市场主体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个人申报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2023年度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不足20件的奖励

(一)资助对象

第一申请人为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不足20件的。

(三)提供材料

1、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4、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2023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励

(一)资助对象

郎溪县域内合法登记的市场主体。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按约定履约完毕,还清贷款本息的质押。

1、企业以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500 万元及以上或者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单笔融资额达到200 万元及以上;

2、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三)提供材料

1、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权质押登记证);

4、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5、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6、其他(企业法人承诺书、担保公司担保承诺书等)。

六、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资助对象

第一申请人为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被审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

(三)提供材料

因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公布详细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清单,根据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定义,作出如下安排: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因该类专利无法准确定位到具体专利名录,暂不安排申报;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海外同族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获奖证书;

此外还需提供:

1、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3、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2023年度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资助对象

第一申请人为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且专利权未转移到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发明专利。

(三)提供材料

1、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4、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荣获安徽省专利奖奖励

(一)资助对象

申请人为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其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得安徽省第十届专利金奖、 银奖、优秀奖的参评企业。

(三)提供材料

1、获奖证书复印件;

2、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其他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企业必须加盖公章;

2、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3、获得奖励的企业及个人的申报条件应当符合《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32号)文件第八条第二款要求;

4、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2日前送至郎溪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205室)。

联系人:丁黄    联系电话:0563-7011922

附件: 郎溪县知识产权奖补申报表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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