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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郎溪县知识产权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7 11:28 来源:郎溪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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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郎溪县质量发展和知识产权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郎政办秘〔2022〕3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2年度郎溪县知识产权奖励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涉农商标的奖励

(一)资助对象

郎溪县域内合法登记的市场主体和个人,其成功注册的涉及农业方面的一般商标。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2年5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的涉及农业方面的一般商标,商标类别为29、类、30类、31类。 

(三)提供材料

1、涉农商标证书复印件。

2、市场主体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个人申报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2022年度新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资助对象

第一申请人为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其申请的发明专利。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且专利权未转移到本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发明专利。 

(三)提供材料

1、中国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2、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3、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2022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资助对象

第一申请人为登记在我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户籍在我县的个人以及在我县就读的在校学生,其所属高价值发明专利。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被审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发明专利。 

(三)提供材料

因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公布详细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清单,根据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定义,作出如下安排: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因该类专利无法准确定位到具体专利名录,暂不安排申报。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海外同族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日在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4、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质押的,平均单件专利质押100万元以上)。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质押登记证、质押合同。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有效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获奖证书。

此外还需提供:

1、非职务发明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职务发明需提供单位有效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复印件。

2、奖励资金收据,后附开户行及账号。(收款单位为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其他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企业必须加盖公章。

2、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22日前送至郎溪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205室)。

联系人:丁黄  联系电话:0563-7011922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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