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A办公
  • 繁體版
  • 智能问答
  • 无障碍
  • 长辈版
您现在位置: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郎溪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及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6 09:19 来源:县发改委 浏览:
【字体大小: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郎溪县发展改革委、郎溪县城管局定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30,在郎溪县城管局(原县委党校)三楼会议室,召开郎溪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及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名称

郎溪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改革及征收标准调整听证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依据第三方公司对我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成本调查报告,本着优化垃圾征收分类、改革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不增加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负担,并与宣城市范围已实行“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县衔接的原则,提出我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征收方式改革后征收标准方案:

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类别(五大类十小类)及标准:

(一)生活用水类:居民0.2元/吨水;学校及社会福利单位0.2元/吨水。

(二)行政用水类:机关事业单位0.7元/吨水;医院0.5元/吨水。

(三)经营用水类:餐饮业0.6元/吨水;一般经营户(含经营性房屋、宾馆、茶座、影视厅、球馆等)0.8元/吨水;集贸市场(含水果专营店、销售种类含果蔬的大型超市等)1.50元/吨水。

(四)特种用水类:足浴、洗浴、洗车0.2元/吨水;游泳馆0.1元/吨水。

(五)工业生产用水类:0.3元/吨水。

三、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听证旁听人名单

(一)听证会参加人(16人)

1.消费者参加人(6人):黄舒坤(文昌社区)、李安然(公司职员)、张大山(个体经营业者)、潘正乐(个体经营业者)、龚瑟(个体经营业者)、孙爱民(个体经营业者)。

2.经营者参加人(2人):胡津晖(餐饮行业)、李海林(医疗卫生单位)。

3.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人):陈辉明(县自来水总公司)。

4.垃圾处理行业专业人士(1人):魏金水(仁仁洁公司)。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人员(6人):张玮(县人大代表)、黄波(县政协委员)、王金平(县住建局)、王水珍(县财政局)、李燕(县司法局)、吕大建(县消保委)。

(二)听证人(3人)

何  昇   县发改委副主任

周  建   县城管局副局长

余世棠   县税务局副局长

何昇任听证会主持人。

(三)旁听人(2人)

龚志军(郎川街道)、方茜(郎川街道)、丁曼(祥兴社区)

特此公告。

郎溪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郎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0条评论

*正文:
验证码: captcha

网友评论列表

    暂无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