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适逢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为营造团结奋斗、自信自强、国泰民安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发全县干部群众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热情,在国庆节来临之际,郎溪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 积极主动悬挂国旗
在国庆节期间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商(住)户、学校园所、医院、窗口单位、群众办事大厅、社区及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有关规定,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升挂、悬挂、插挂国旗,打造美观、亮丽的国旗风景线,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3周年。用最真挚的情感、最积极的行动,表达我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国旗的尊重。
二、依法正确使用国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必须依法使用国旗,做到国旗的位置不低于其他旗帜,不被其他物品遮挡,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使国旗与其他旗帜相交,不悬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使国旗落地。悬挂结束后请各地、各机关事业单位、商住户和广大市民朋友们妥善保管好国旗,不得随意处理,更不能随便丢掉。
三、 营造浓厚节日氛围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悬挂国旗,表达对伟大祖国由衷的祝福,展现全体市民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精神风貌,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在广阔大地,让文明之花开遍全县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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