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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15:05 来源:县数据资源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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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系列指示要求,积极对标“长三角”、融入沪苏浙,推动全市营商环境综合水平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指标长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四项机制”,不断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一)建立营商环境指标推进机制。根据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营商环境一级评价指标为核心搭建组织架构。对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保护中小投资者18项营商环境一级评价指标,分别明确一个牵头市(级)领导、指标长、指标长单位和若干责任单位。每项一级指标由指标长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标长,负责该一级指标以及其包含的细分指标的统筹指导和提升工作。各县市区、园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营商环境指标长会议机制。营商环境指标长会议由指标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开,指标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按月召集会议,调度会商指标提升工作,分析指标弱项和短板,研究提升工作举措,解决指标提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应按季度将指标调度提升情况及存在问题报牵头市(级)领导了解掌握,并同时向市“四最”办反馈。

  (三)建立责任分解机制。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责任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按对标“长三角”和进入全省营商环境“第一方阵”的要求,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开通的省“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账户,要有专人关注系统、研究系统,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牵头指标的全省排名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积极与省直单位对接,认真研究指标评价体系、评分规则,弄懂吃透指标评价的方式、方法。

(四)实行分层调度机制。

1.市“四最”办根据省“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更新情况和第三方评价结果,及时梳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分值、排名等,予以通报,定期调度,跟踪督办。

2.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要及时组织召开指标长会议,对其承担一级指标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名后9位的)的细分指标进行调度和推进。要采取通报、会议、督办等形式予以调度推进,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对标先进,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改提升。指标调度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牵头市(级)领导,并同时反馈市“四最”办。

 3.对指标长会议调度后整改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在全省排名后5位的指标,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要及时报告牵头市(级)领导,提请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调度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根据国家和省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现就企业开办等18个营商环境一级指标的牵头市(级)领导、指标长、指标长单位、责任单位等明确如下:

1.开办企业

牵头市领导:宁伟

指标长:刘富贵  

指标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行、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办理建筑许可

牵头市领导:王普

指标长:高捌玲   

指标长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园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交运局、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国安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供电公司、市燃气公司、市水务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市安广网络,各县市区政府

  3.获得电力

牵头市领导:宁伟

指标长:许根养   

指标长单位: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

  4.获得用水用气

牵头市领导:王普

指标长:孙恒志  

指标长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燃气公司、市水务公司

5.登记财产

牵头市领导:王普

指标长:杨尚飞

指标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房管局)、市税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6.纳税

牵头市领导:于静波

指标长:陈俊   

指标长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跨境贸易

牵头市领导:余宏汉

指标长:黎斌、郝向东

指标长单位:市商务局、宣城海关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

8.办理破产

牵头市级领导:钱明树

指标长:孙立志

指标长单位:市中院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9.获得信贷

牵头市领导:孙来福

指标长:刘先锋  

指标长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人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10.执行合同

牵头市级领导:钱明树

指标长:孙立志

    指标长单位:市中院

11.劳动力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宁伟

指标长:吴明

指标长单位:市人社局

12.政府采购

牵头市领导:于静波

指标长:蔡修定

指标长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公管局

13.招标投标

牵头市领导:于静波

指标长:李光明

指标长单位:市公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局

14.政务服务

牵头市领导:孙来福

指标长:汪磊峰

指标长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15.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

牵头市领导:宁伟

指标长:刘富贵

指标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6.市场监管

牵头市领导:宁伟

指标长:刘富贵

指标长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中院、市委网信办、市政务公开办

17.包容普惠创新

牵头市领导:于静波

指标长:李斌

指标长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文旅局、市文明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运局、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18.保护中小投资者

牵头市领导:孙来福

指标长:刘先锋

指标长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中院、市人行、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各营商环境一级指标根据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及时动态调整相应责任单位,确保与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内容的无缝衔接、部门与部门之间合作的无缝衔接。责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所列名单。

    三、严格考核奖惩,助力全市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1.会议召集。指标长会议由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研究的议题,报牵头市(级)领导同意后召开。牵头市(级)领导主持召开的调度会由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由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汇总后以交办单形式交办和督办,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牵头市(级)领导,并反馈给市“四最”办。

2.工作报备。各营商环境指标长单位要建立日常调度工作机制,按时间节点开展月度调度、季度调度,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抓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相关情况要及时向市“四最”办报备。

    3.考核方式。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将指标长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营商环境日常评价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不断压实各单位抓营商环境提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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