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开发区涉企审批扁平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和省委编办《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等精神,聚焦开发区管理实际和市场主体需求,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原则,经研究决定依法赋予郎溪经济开发区16项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行政许可9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权力5项)。
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相关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不得截留审批事项,确保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审批环节依法赋权到位。郎溪经济开发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有序承接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切实强化权力运行监管,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附件:郎溪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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