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1796/201810-00006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10-01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
发文字号: | 郎政秘〔2018〕260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标 题: | 【已废止】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索引号: | 003251796/201810-00006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发布 | ||
发文机关: |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成文日期: | 2018-10-01 | ||
发布日期: | 2018-10-09 | ||
发文字号: | 郎政秘〔2018〕260号 |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已废止】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郎政秘〔2018〕2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第27次县长工作例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日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乡镇、开发区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中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临聘管理领导组)会议核定的聘用人员指标内,聘用在本单位从事辅助执法和辅助性事务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按需核定、公开招聘、规范管理、经费自筹”,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聘用临聘人员。
第五条 临聘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除经县临聘管理领导组批准,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外,其余均由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对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第二章 用人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临聘人员数量。因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确需招聘临聘人员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以下简称县临聘办)初审后,报县临聘管理领导组审批。
第七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2月31日将上年度临聘人员基本信息报县临聘办备案。县人社局(临聘办)会同县监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或适时)对全县临聘人员管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督查,结合各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变化和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等情况,提出当年的临聘人员指标调整使用意见,报县临聘管理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调整。
第八条 临聘人员岗位一般限于协管协理、技术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涉密、信访等重要敏感岗位不得使用临聘人员。物业、安保、绿化等可以推向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予核定临聘人员用人指标。
第三章 聘用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义务,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
(四)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或能力;
(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临聘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方案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指标、岗位需求、工资待遇等情况拟定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初研、县人社局(临聘办)审核,报县临聘管理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招聘。招聘工作在县临聘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县监委、人社局、财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3.办理手续。除经县人社局(临聘办)批准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外,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其次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最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临聘人员派往用人单位工作。
4.人员备案。用人单位须填写《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花名册》,报送县人社局(临聘办)审核存档后,抄送县编办和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临聘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在县临聘管理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及用人单位应加强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约束机制,并根据各自分工职责,做好临聘人员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编办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指标及使用计划审核;县人社局负责临聘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规范用工指导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各单位临聘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有临聘计划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临聘人员计划申报、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和监督规范日常管理工作; 各用人单位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年度考核、续聘辞退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劳动合同法》执行,最长不超过3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报县临聘办备案。
第十三条 临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终止、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合同期内党、团、工会等关系由用
人单位管理。临聘人员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
团和工会活动。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临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包括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县人社局(临聘办)会同县监委、编办、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临聘人员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以2018年3月31日各地各单位申报数为基点。自2018年3月31日之后,一律按本办法严格遵照、严格执行、规范程序、规范操作,不得擅自进人,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郎溪县人社局(临聘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