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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03251796/201810-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10-01 发布日期: 2018-10-09
发文字号: 郎政秘〔2018〕260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51796/201810-00006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10-01
发布日期: 2018-10-09
发文字号: 郎政秘〔2018〕260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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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郎政秘〔20182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第27次县长工作例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

                                                                    2018101

 

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乡镇、开发区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中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县临聘管理领导组)会议核定的聘用人员指标内,聘用在本单位从事辅助执法和辅助性事务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按需核定、公开招聘、规范管理、经费自筹”,原则上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的公共服务事项,不再聘用临聘人员。

第五条  临聘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除经县临聘管理领导组批准,可与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外,其余均由具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对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第二章  用人申请及审批

第六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临聘人员数量。因人员编制严重不足,确需招聘临聘人员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以下简称县临聘办)初审后,报县临聘管理领导组审批。

第七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年1231日将上年度临聘人员基本信息报县临聘办备案。县人社局(临聘办)会同县监委、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于每年年初(或适时)对全县临聘人员管理工作进行集中检查督查,结合各机关事业单位职能、任务变化和人员编制、实有人员等情况,提出当年的临聘人员指标调整使用意见,报县临聘管理领导组会议研究确定后下达调整。

第八条  临聘人员岗位一般限于协管协理、技术性、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涉密、信访等重要敏感岗位不得使用临聘人员。物业、安保、绿化等可以推向市场采用服务外包形式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予核定临聘人员用人指标。

 

第三章  聘用方法和程序

第九条  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愿意履行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义务,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纪律;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段以内;

(四)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或能力;

(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临聘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方案审批。用人单位根据招聘指标、岗位需求、工资待遇等情况拟定招聘方案,由主管部门初研、县人社局(临聘办)审核,报县临聘管理领导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招聘。招聘工作在县临聘管理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县监委、人社局、财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3.办理手续。除经县人社局(临聘办)批准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外,首先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关系,其次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最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临聘人员派往用人单位工作。

4.人员备案。用人单位须填写《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花名册》,报送县人社局(临聘办)审核存档后,抄送县编办和财政局备案。

 

第四章  临聘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临聘人员管理工作在县临聘管理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县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及用人单位应加强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约束机制,并根据各自分工职责,做好临聘人员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编办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指标及使用计划审核;县人社局负责临聘人员公开招聘的指导和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规范用工指导监管;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各单位临聘人员经费的监督管理;有临聘计划的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临聘人员计划申报、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和监督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培训、年度考核、续聘辞退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临聘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按《劳动合同法》执行,最长不超过3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及时报县临聘办备案。

第十三条  临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终止、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临聘人员合同期内党、团、工会等关系由用

人单位管理。临聘人员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费用,参加党、

团和工会活动。

第十五条  临聘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其中属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  临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包括用人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县人社局(临聘办)会同县监委、编办、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临聘人员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和责任人,应责令其限期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2018331日各地各单位申报数为基点。自2018331日之后,一律按本办法严格遵照、严格执行、规范程序、规范操作,不得擅自进人,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郎溪县人社局(临聘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8101日起试行。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办)发布
发布时间:2018-10-09 00:00 信息来源: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