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郎溪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地址:郎溪县富裕路71号,电话:0563-7016565,邮编:2421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污染防治、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环境三大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紧密结合生态环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及公开的信息全年共计451条。其中行政许可185条,行政处罚44条,行政强制4条,行政确认10条,“双随机、一公开”8条,重点领域587条,批准服务办理过程信息65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4条,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269条,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38条,三大攻坚战101条。通过政府网站较为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环境保护信息,有效提升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六环节,推动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定期参加全县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培训活动,提升依申请公开业务水平。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以保证信息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文字、内容全面把关,避免出现隐私泄露等问题。并且按照后台更新要求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在生态领域的各个方面,例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情况、行政执法方面等全部涵盖。做好栏目分类,便于工作查询理解,提高信息的可获取性和易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在2024年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工作,不断优化政府网站栏目,丰富内容,尽量保证周周检查,在预警前及时更新,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获取性,增强信息公开的互动性和传播力。
(五)监督保障
我局健全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定期对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公开发布的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同时,加强各科室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人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落实社会评议和和责任追究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没有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6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渠道较为单一,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公开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细致,虽然行政权力运行等方面信息公开较多,但是政策解读类信息公开较少,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拓宽公开渠道和丰富公开形式和内容,全方位全领域把政务公开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二是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多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例如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度不断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得到加强,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准确。三是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与水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有力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