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外经贸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工作,切实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稳外贸稳外资和保市场主体系列工作部署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郎溪县商务局牵头起草了《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讨论稿)(以下简称《政策》)。
二、起草过程
根据2023年12月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郎溪县推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郎政秘〔2021〕36号)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后结合修订内容重新拟定《政策》,并召开征求意见会,各镇、开发区、县直相关单位及企业代表参会,对政策进行说明和解读。2024年3月《政策》通过县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4月通过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终稿。2024年11月通过第4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12月16日印发。
三、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鼓励我县外贸外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促进全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政策》由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支持外贸新模式新业态、支持外商扩大投资、附则等八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包含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等相关项目的奖补。
第二部分是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包含对年出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参保企业,省、市保费补助不足部分给予的补助以及对进出口企业向承办机构缴纳的咨信调查费的补助。
第三部分是支持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包含支持企业应诉贸易摩擦案件及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措施,支持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救济调查申诉。
第四部分是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包含对进出口额300万美元规模以上企业、进出口特殊贡献企业、新孵化进出口企业、贸易型进出口企业给予奖励。
第五部分是支持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包含对跨境电商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企业业务开展、跨境电商配套体系建设给予补助。
第六部分是支持跨境贸易发展。包含对获批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的奖励、支持报关服务企业发展的补贴。
第七部分是支持外商扩大投资。包含外商投资企业FDI到账的奖励。
第八部分是附则。明确《政策》申报和兑现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五、创新举措
一是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有助于全县外贸总量提升。二是鼓励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有效规避国际贸易风险。三是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和报关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企业通关效率,助力跨境贸易发展。四是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深度拓展国际市场。
六、保障举措
政策内资金安排均由县财政局配合进行资金保障,本政策支持项目中满足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条件的,县商务局、财政局每年及时会商,积极推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按年度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县开放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强化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政策宣传,及时兑现扶持奖励资金。对奖励年度内发生较严重侵权、质量、安全事件等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取消享受奖补资格;对违反规定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将追回已取得的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八、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郎溪县商务局
解读人:张志健(郎溪县商务局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63-7029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