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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川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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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2MB1P2877XM/202309-0008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郎川街道2023年度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川发【2023】48号
成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索引号:
11341722MB1P2877XM/202309-0008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郎川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郎川街道2023年度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郎川发【2023】48号
成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关于印发《郎川街道2023年度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11:05 来源:郎川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中心),县直相关派驻机构

现将《郎川街道2023年度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郎溪县委郎川街道工作委员会 郎溪县郎川街道办事处

202395

郎川街道2023年度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2023〕66号)、《郎溪县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办〔2023〕45号)、《郎溪县2023年度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实施方案》(办〔2023〕46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查找和整治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街道开展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六整治、六提升”,实现物业服务、小区党组织全覆盖,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不断规范,综合执法进小区机制不断健全,物业信访投诉显著下降,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二、攻坚任务

(一)开展大排查

1.摸清住宅小区底数。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摸清物业服务区域划定情况,物业服务覆盖、业委会(物管会)组建、小区党组织覆盖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服务费收缴等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在管失管小区信息。(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2.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履责中存在的问题,查找小区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和安全、物业服务质量、配套设施、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问题投诉受理和业主满意度调查。建立《郎川街道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附件5),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二)推进大整治 

围绕排查出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彻底解决当前住宅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整治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监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履约,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信息公开等职责,接受业主监督。推行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评优奖励、合同续签、协商定价的依据。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的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存在的物业企业撤离不交接等其他突出问题,配合县直相关单位全面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2.整治业委会(物管会)履职不到位。科学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加快推进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或按规定组建物管会。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压实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信息公开等职责,接受业主监督。定期对业委会(物管会)履职情况组织评估,配合县直相关单位开展业委会(物管会)换届和业委会(物管会)主任离任审计,加大对业委会(物管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区业主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决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撤销其决定,并公告业主。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指导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3.整治有关单位履责到位厘清各部门(中心)、社区物业管理职责(附件2、3、4),强化部门协作,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效能。组建街道执法进小区工作队伍,配合县直相关单位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进小区,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置《执法进小区公告牌》,公示执法部门执法事项清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时受理小区居民诉求。落实街道、社区对业委会(物管会)选举、换届、履职等的指导和监督责任,以及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责任。畅通居民信访投诉通道,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对因履责不到位引起的越级信访、造成重大舆情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4.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配合县直相关单位优先对电梯安全、消防设施老化、消火栓无水、建筑外墙剥落,以及雨污混流、窨井盖缺失、破损、下沉、松动,管网破损或堵塞、地下车库渗水、道路破损、照明缺失、加压调蓄设施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积极争取并推进安置小区管网堵塞、屋顶渗水、外墙剥落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尽快补齐公共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重塑小区面貌。(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党建工作部、各社区)

5.整治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沉,加强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完善物业管理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司法所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党员楼栋长等作用,多渠道收集居民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形成清单化闭环管理制度,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分类分级处置。(责任单位:平安建设部、城乡管理部<物管办>、郎川派出所、建平司法所、各社区)

6.整治排查发现的其他突出问题。对在大排查中发现物业管理服务领域存在的物业企业撤离不交接等其他突出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促进大提升

持续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落实街道物管办监督指导、各社区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的工作原则以及相关的约束、监督、考核制度,使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体制,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科学制定专项经费的分配,提升专项经费管理水平。根据《郎溪县物业管理专项工作经费方案》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各部门、社区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结算、审核流程及相关规定。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经费、考核测评费、奖励经费、老旧小区及安置区推向市场化管理补贴经费,以及业委会培训(考察)和办公经费等(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2.提升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规范化水平。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关于业委会(物管会)组建要求,完善党建引领业委会(物管会)组建运行机制,确保在物业服务、小区党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年底全县住宅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不低于90%。建立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机制,制定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街道社区要把好业委会(物管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业委会(物管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把“两代表一委员”、在职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者等作为党组织建议人选向业主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竞选单任业委会(物管会)主任,确保业委会(物管会)人员质量。属地社区指导督促业委会(物管会)及时公开小区重大决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等信息,推动业委会(物管会)公开透明履职。建立业委会(物管会)成员任前统一培训、任中定期培训等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建立健全业委会(物管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促进其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党建工作部、纪工委、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平安建设部、郎川派出所、各社区)

3.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在持续抓好物业服务覆盖率、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小区党组织组建率“三率”提升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作用发挥上来,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协商制度、三级矛盾纠纷调处等制度,大力推进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管会)“四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协调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努力提高业主满意率。依托社区配套用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及其他公共用房等,因地制宜建立集小区党员活动室、业委会(物管会)办公室、物业服务前台、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站等于一体的小区党群驿站,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让居民感受到身边的变化。(责任单位:党建工作部、为民服务中心、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平安建设部、郎川派出所、各社区)

4.提升物业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信息化平台,配合县直相关单位采集物业管理基础信息和过程信息,推动物业管理服务智慧化、信息化。通过建立电子表决系统,切实解决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维修资金使用、公共收益管理等群体决策难题,实现行业精准监管、信息公开透明、群众参与便捷、投诉快速处理。(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5.提升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水平。按照“一般纠纷不出社区、复杂问题不出街道”的原则,健全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机制。成立街道、社区物业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建立“社区书记+物业经理接待日”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创新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模式,完善党建引领共建共治机制,9月底前指导具备条件的小区党支部建立居民议事会、三方议事会(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评议会等制度,建立小区综合治理平台,定期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对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问诊”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破解社区物业管理难题。(责任单位:平安建设部、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党建工作部、郎川派出所、建平司法所)

6.提升维修资金使用便利化水平建立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年度修缮计划、维修项目清单和维修资金使用制度。进一步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增值收益作用,完善应急维修事项清单和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符合清单内容的,业委会(物管会)或社区可直接申请,街道配合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出具相应检测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应简化申请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应急维修快速申请、快速审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9月5日前)。

成立街道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分析我街道当前物业管理现状,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96日-1220日)。

根据相关规定,街道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各职能部门(中心)及县直相关派驻机构、各社区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作原则,共同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各社区及时汇总梳理攻坚行动工作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并于每月1日前梳理汇总上月攻坚行动问题处置情况领导小组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1221 日-2023年1231日)。

各社区认真总结攻坚行动工作,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全面总结2023年以来开展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攻坚行动暨“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报物业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1.突出党建引领。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整治提升作为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重要内容,在聚焦解决物业管理服务具体问题的同时,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制定和完善一批制度,以主题教育新成效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认真落实“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优势,推进物业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创新,打通社会治理神经末梢,解决群众身边关键小事,大幅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党建工作部、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2.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郎川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管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工作调度、督查督办、约谈、考核等工作机制,此次攻坚行动纳入街道目标考核各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抽出精干力量对照考核标准落实街道物管办和社区责任责任单位: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

3.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互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及显示屏、宣传栏、业主微信群,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优秀物业项目的亮点做法。开展物业法律法规进小区活动,培育业主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契约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党建工作部、城乡管理部<物管办>、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

 

附件:1.郎川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郎川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中心)和县直相关派驻机构职责

3.郎川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4.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5.郎溪县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郎川街道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杨厚宽   党工委书记

王朝伟   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党工委委员

李茂盛   副科级干部

   长:徐铭峰   人大工委主任

杨福平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建新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陶佳佳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茂杰   党工委委员、郎川派出所所长

胥国庆   办事处副主任

饶 蕾   办事处副主任

     员: 程国栋   党政综合部主任

罗厚静   党建工作部主任

    社会事务部部长

李一峰  平安建设部主任

    经济发展部部长

任 锐   城乡管理部负责人

    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龚军志   综合信息指挥中心主任

    退役军人事务站站长

童巧玲   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

倪鹏辉   建平市监所所长

    建平自规所所长

黄开军   建平司法所所长

戴竹丽   郎川派出所副所长

罗业斌   祥兴社区党委书记

钱靖伟   文昌社区党委书记

李志燕   平港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在城乡管理部立物业管理办公室,任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物业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的情况。

 

 

 

 

 

 

 

 

 

 

附件2:  郎川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中心)和

县直相关派驻机构职责

1

  城乡管理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污染源)、安全(消防、房屋质量)依法监督管理及宣传工作。

2

    党建工作部:负责指导住宅小区文明创建及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皖美红色物业的组建工作;负责住宅小区物管相关工作宣传报道。

3

监察专员办公室:参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重点核查审查对象是否存在涉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或涉嫌案件线索、是否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是否曾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党内处分等情况

3

    平安建设部:负责住宅小区重大矛盾纠纷及信访事项的维稳、调解工作;参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重点核查审查对象是否存在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等情况。

4

    经济发展部(财政所):负责物业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监督指导物业专项经费使用及拨付工作;负责小区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管理使用;负责协调处理人防工程权属界定相关投诉、争议事宜;配合县发改部门查处侵占、擅自使用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

5

    为民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12345市长热线关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件;协调配合主管部门对在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搭设灵棚灵位、吹奏丧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6

    郎川派出所:负责保安服务业务监管,指导、督促住宅小区内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燃放烟花爆竹、监控安防、车辆停放、违规饲养宠物、噪音扰民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做好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联审,重点核查审查对象是否存在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侦查、或曾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因“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等情况。  

7

    建平市监所:负责小区内电梯等特种设备维护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电梯维保单位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社会网络;负责工商登记中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的审查 (包括对将住宅用房未经批准改为经营用房的按规定核发相关证照 ),查处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

8

    建平自规所:负责协调主管部门对不按规划许可更改房屋外立面、开挖建筑底层地面、侵占绿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协助勘验并确认采取改正措施。

9

    建平司法所:负责指导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10

    其他部门(中心)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协调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附件3:      郎川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职责

1

    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

    指导并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3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协调优化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完善多方议事制度,对一般性物业服务事项,指导并配合社区及时组织召开小区网格单位 、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多方议事会议,进行协商解决。

4

    指导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工作;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移交。

5

    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6

    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

7

    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投诉和举报处理机制,指导并协助调处业主、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纠纷和信访事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小区内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

8

    指导社区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零散小区、安置小区等管理。

9

    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附件4:          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

    负责组织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

3

    负责组织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4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

5

    负责组织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

6

    负责协调和监督老旧小区、零散小区、安置小区等管理;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日常管理工作。对辖区内零星小区分片组建居民议事会,连片成立业委会同时组建小区党支部,相邻在规范化小区周边的零星小区纳入规范小区内组建小区党支部,共同对物业服务人进行监督或按程序更换。

7

    负责调处业主、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纠纷和信访事项。

8

    社区居委会设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联动协作、共商事务的“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打造“红色物业”。完善多方议事制度,对一般性物业服务事项,及时组织召开小区网格单位、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多方议事会议,进行协商解决。  

9

社区党组织要综合考虑党员比例、交叉任职比例、年龄房屋性质等因素向筹备组(换届小组) 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建议和人选建议,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 50%: 把“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者等作为党组织建议人选向业主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竟选单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附件5:          

郎溪街道住宅物业服务问题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小区名称

所在社区(村)

物业服务企业

问题类别

问题内容

整改措施及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责任人

整改完成时限

是否销号

备注

 

 

 

 

 

 

 

 

 

 

 

 

 

 

 

 

 

 

 

 

 

 

 

 

 

 

 

 

 

 

 

 

 

 

 

 

 

 

 

 

 

 

 

 

 

 

 

 

 

 

 

 

 

 

 

 

 

 

 

 

 

 

 

 

 

 

 

 

 

 

 

 

 

 

 

 

 

 


填表说明:

问题类别按照以下五类问题予以分类,在“问题类别”栏中填写“1”“2”等数字表示问题类别;在“问题内容”栏中填写具体问题描述。

一、卫生环境问题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保洁、绿化等要求,导致环境卫生差、绿色景观斑秃等。

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导致路面损坏、排水系统破损或堵塞、照明设备缺损等。

3.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擅自破坏或侵占公共绿地,毁绿种菜、乱堆乱放杂物;擅自乱搭乱建、乱挖乱设、乱伐乱砍等现象。 

4.物业使用人违反规定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 

二、公共秩序和安全问题

5.物业服务企业未有效履行停车秩序维护职责,未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标志警示、实施档案管理。

6.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使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设立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对电梯和机械式停车设备(立体车库)开展定期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工作。

7.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私自收受电梯维保单位、第三方电梯检测机构回扣签订阴阳合同,导致低价竞争带来的电梯维保不到位、虚假检测、与维保人员、检测人员勾连随意更换电梯零配件从中渔利从而导致电梯安全系数大幅下降。

8.装饰装修过程中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外墙立面及风貌。

9.违反人防工程维护和使用有关规定的行为。

10.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

11.消防车道未划线标名立牌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13.管道井、电缆井每层封堵不严密。

14.未设立微型消防站和消防宣传角。 

三、侵占业主共有资金和违规收费问题

15.未经业主大会或相关业主授权,违规提取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挪用维修资金或使用不规范等。

16.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未单独列账、定期公示。

17.物业服务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的。 

四、服务不到位和不规范问题

18.物业服务企业执行“三公开”制度不到位,未将物业服务价格、内容及标准、投诉渠道及方式、公共部位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并及时更新。

19.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经合法程序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拒不办理退出手续,拒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监控等附属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等。 

五、其他问题

20.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房屋保修义务。

21.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信息,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

22.有关单位、业委会履职不到位等。

各社区可在“其他问题”的基础上增加问题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