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十字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经十字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9日
郎溪县十字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镇政府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保证扑火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郎溪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郎溪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2、本镇发生和可能发生各类森林火灾,适用本预案。
三、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行政村及森林防火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2、快速反应,协调配合。 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高效。
3、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十字镇级林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村级林长、场级林长及其它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扑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预案启动条件
如果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对林区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造成人员伤亡的或重大财产损失;各行政村、林场和其他有关单位请求救助或十字镇政府提出要求时,十字镇护林防火指挥所立即批准启动本预案。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十字镇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十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指挥长由十字镇级林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十字镇级副林长担任。成员由十字镇机关站所负责人、各行政村林长组成。
主要职责:拟订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县政府的决定;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各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指挥所成员单位职责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森林火灾日常所有工作以及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人武部、应急办: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其它相关消防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就近调集兵力,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派出所:组织火灾发生地公安民警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民政所:负责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财政分局:按照《郎溪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做好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交警中队:负责扑救物资和增援人员运输及安全。
纪检部门: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各行政村两委:积极配合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的森林防火所有工作,并做好发生火灾时的组织协调作用。
四、日常工作机构
十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办公室设在十字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指挥所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指挥所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挥所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镇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督促、指导各行政村、林场和有关单位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承担指挥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火灾扑救
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成立前线指挥所,前线指挥所指挥长由镇级副林长担任。前线指挥所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场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所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统一指挥。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统一组织和指挥。前线指挥所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所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
2、扑火原则。在扑火的过程中,把扑火人员、受害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火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在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十字镇专职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基层扑火队等力量为主,其它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必要时组织跨区域支援,严禁动员老弱病残人员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六、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烟、无火、无气”后,前线指挥所向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镇护林防火指挥所指挥长批准,由前线指挥所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七、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要迅速组织公安部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和财产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妥善处置。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赔偿和救助。
2、火灾案件查处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要迅速组织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定职权对火灾发生地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负责人,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森林火灾处置结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应配合县林业局林业规划设计室进行现场调查评估,作为民事赔偿、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依据。
八、保障措施
1、扑火力量
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行政村、林场和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及时扑救。
第二梯队:当地林业、公安、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根据扑火需要就近调集。
第三梯队:毗邻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单位森林防火队伍,由前线指挥所和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根据火情需要请求上级防火指挥部后,就近调集。
镇政府、各行政村、林场和其他有关单位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要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
2、通信联络
十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所有成员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镇政府、自然资源规划所、各行政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每年森林防火期内的值班表报送镇政府备案。
3、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
九、宣传、培训和演习
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负责《郎溪县十字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郎溪县十字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至少进行一次演习、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