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镇印发《十字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和《中共郎溪县委__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2021〕105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我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农业农村办牵头起草初稿,在征求相关站所负责人、各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意见后,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十字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镇、村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置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五、主要任务
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镇、村、组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1.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工作。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2.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3.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油、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坚持宜粮则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坚持种足种满,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各村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5.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6.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实施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7.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
8.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创新举措
1.会议调度制度。镇级田长每年至少召开2次调度会,镇级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各镇级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督查考核制度。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
3.激励奖惩制度。镇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每年选定耕地保护先进村(社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申报、安排使用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信息报送制度。镇田长制责任单位每年底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镇田长制办公室。镇田长制办公室每季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田长制”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严格考核监督。根据制定实行的“田长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要强化对镇村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执法机构和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根据需要设立标志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镇、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下一步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下旬前完成)。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镇、村、组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解读部门:十字镇人民政府
解读人:吴爽
联系方式:0563—7884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