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相关站所:
《十字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7日
十字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和《中共郎溪县委__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郎溪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2021〕105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到耕地保护全过程、各环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我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促进乡村振兴,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保护。坚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保护好、利用好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权责一致。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根据县级统一部署构建分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3.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与耕地保护激励各村(社区)评价挂钩。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镇、村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置制度,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耕地保护新机制。
到2025年底,田长制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镇、村、组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下旬前完成)。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镇、村、组三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二)组织形式
全镇实行田长制,设立田长、副田长,村(社区)级设立田长。
镇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田长由其它党政领导担任,以村(社区)为单元,各村(社区)行政区为责任区域。
村(社区)级田长由各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行政村(社区)区域。
安徽省农垦集团十字铺茶场有限公司田长、副田长由正、副场长担任。
镇田长制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规划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农村发展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镇直相关办公室(中心)为成员单位,各办公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职责
镇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田长制工作,对本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镇级副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村级田长和本级有关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自查、监督检查等。镇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村(社区)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定期召集村(社区)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村级田长每季度向镇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村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村(社区)级田长负责实施本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好各项制度,监督耕地流转经营主体履行约定、合理种植,聘用巡田员开展巡查,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并及时向镇级田长报告;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镇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四)工作机制
1.会议调度制度。镇级田长每年至少召开2次调度会,镇级田长可委托副田长召开。各镇级副田长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
2.督查考核制度。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
3.激励奖惩制度。镇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每年选定耕地保护先进村(社区)、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申报、安排使用耕地保护激励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4.信息报送制度。镇田长制责任单位每年底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镇田长制办公室。镇田长制办公室每季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报告镇党委、镇政府。
(五)工作任务
1.严格规划管控。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管控目标,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做好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上图入库工作。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为抓手,优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逐步形成“百亩园、千亩方、万亩片”格局。
2.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依法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将长期稳定利用耕地、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纳入储备区管理。
3.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利用优先序,将耕地优先用于粮、油、棉、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坚持宜粮则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坚持种足种满,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各村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4.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
5.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严格受污染耕地管理。以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和中低产田改造治理区等为重点,综合利用工程、生物、农艺和农机等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
6.加强信息公开。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明示范围,公开田长名单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耕地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实施田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7.加强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利用变化情况。
8.严格耕地保护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运用耕地卫片监管、卫片执法检查等手段,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田长制”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严格考核监督。根据制定实行的“田长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要强化对镇村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自然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各级执法机构和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和镇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根据需要设立标志牌,每个村居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镇、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镇级田长名单和责任村(社区)
2.十字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附件1:
镇级田长名单和责任村(社区)
镇级田长: 李 晖 陈玉平
镇级副田长:徐小龙 大华村
张连友 李村村
王林海 双铺村
马雪莲 施吴村
王凌霞 安民社区
杨 涛 新和村
樊少山 十字村
丁义飞 水鸣社区
高 伟 天子门村
村级田长: 梅长海 大华村
甘忠勇 李村村
杜红霞 双铺村
黄华宝 施吴村
杨生琴 安民社区
李先辰 十字村
刘 明 新和村
何泽泉 水鸣社区
姚基菊 天子门村
附件2:
十字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办公室主任:李定远 自然资源规划所
李 黎 农业农村发展办
办公室成员:朱 维 党政办
胡琪玥 党建办
覃兆海 经发办(环保办)
石家俊 经发办(环保办)
朱道庆 十字法庭
高 健 派出所
陶玉生 司法所
张宏书 财政所
方全本 自然资源规划所
洪爱新 规建中心
汪子文 农业农村发展办
戴 宏 农业农村发展办
镇田长制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自然资源规划所、农业农村发展办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指派专人作为联络员,对接联系具体工作。
附件3:
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党政办:将考核结果作为镇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与田长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党建办: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经发办(环保办):争取中央及省、县预算内投资,支持全县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参与对县级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十字法庭:推进违法占用耕地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推动审执分立,支持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派出所:调查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所: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财政所:会同自然资源规划所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田长制运行所需经费,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
自然资源规划所: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制定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规建中心:参与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督查,指导公路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农业农村发展办:参与做好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